死者家人各获赔9.39万元 民事判决昨已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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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09:17 南方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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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安5男1女酒店客房丧命”追踪 本报讯去年11月发生在顺德均安镇某酒店的6青年共居一室意外死亡案(详见本报去年11月9日C06版有关报道)的民事判决昨日生效。日前,经顺德区法院民一庭审理,中毒身亡的6名青年的家长获判各得酒店投资人9.39万元赔偿金,出事酒店方的当事人未提起上诉。 案件回放 排风不畅 6青年中毒身亡 去年11月7日凌晨,6名青年入住顺德区均安镇某酒店的一间客房后,发生集体一氧化碳中毒事件,6人全部死亡。警方在现场勘查中发现:死者所在的房间门窗紧闭,没有被破坏的痕迹;卫生间里有一台旧式直排式燃气热水器,呈开启状态,淋浴喷头和梳妆台水龙头均有水流出;卫生间的排气扇虽在运转,但排气能力很差;房间内物品摆放自然,死者随身财物未见翻动;房间里没有打斗的痕迹,死者身上未发现暴力损伤的伤痕。法医对6名死者进行血液化验断定,6人为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其后,6名青年的家长将酒店投资管理人何某、谢某、吴某,告上法庭,要求对方给予赔偿。 法院认定 酒店管理不善 负主要责任 经顺德区法院审理认定,何某、谢某、吴某没有严格履行酒店住宿登记的有关规定,没有落实酒店的日常管理工作,酒店客房卫生间内安装使用了国家禁止在浴室内安装的半密闭式家用燃气热水器,且该卫生间及房间内的排气扇排气能力差,导致6青年吸入过量一氧化碳后死亡,何某等3人的过失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法院同时认定,事发时,6名青年饮了酒,判断能力及自救能力均有所下降,对本案事故的发生也有一定的过错责任,且6人入住该酒店时未办理加铺登记手续,其行为违法,也增大了本次事故的损害。法院最后确认被告应承担70%的赔偿责任。 由于6名死者的父母及死者均为农村居民,法院最后判决,按照国家有关农村居民赔偿标准计算,被告应赔偿各死者父母63879.97元;同时,6名青年的死亡确实给他们的父母造成一定的精神伤害,法院酌情判令被告赔偿各死者父母精神损失费30000元,合计为93879.97元。 陈勇儒 法调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