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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车票要重买状告广铁公司 旅行社诉其不当得利,案件移交广铁法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09:39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周贵明)某旅行社32张火车票被抢,后及时挂失,上火车时出示相关凭证,说明已买票,火车站仍要求其重新购票。旅行社认为此举属于重复收取票款,遂向越秀区法院(原东山区法院)提起诉讼。日前,越秀区法院将此案移送广州铁路法院审理。

  北京绿色假期旅行社负责人张俊毅介绍,7月30日,旅行社职员姚小姐准备去接旅行团乘坐火车,行至黄石路附近遭遇飞车抢夺,随身携带的32张火车票亦全部被抢。当时距开车

只有两小时,姚小姐急忙报警,并打电话到火车站挂失车票。

  因快到开车时间,姚小姐出示购票收据,以及被抢车票复印件、报案回执等,证明自己已经买票,要求上车。但火车站表示,按铁道部的有关规定,必须重新购买方能上车。为了不耽误旅行团的行程,姚小姐无奈再掏了14073元,购买了同车次同铺位的车票。

  张先生认为,旅行社及时进行了挂失,并没有给车站造成损失,但车站仍要求重新购买,那挂失就没有任何意义。此外,在出示相关材料,说明自己是车票所有人后,铁路方面仍然要求自己再次买票,意味着将同车次同铺位卖出两次,构成不当得利。经过交涉未果,旅行社无奈将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不当得利14073元。

  10月12日,越秀法院裁定此案移送铁路法院审查。昨日,旅行社就管辖裁定,向市中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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