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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遭反对相约“殉情” “幸存”未婚夫犯杀人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0日02:02 新桂网

  新桂网-南国早报桂林讯(记者刘飞锋 通讯员余作才)广东农民罗然与一全州女子在打工期间非法同居并生下一女孩,但他们准备去补办结婚手续时,遭到了女方家人的坚决反对。两人因此相约“殉情”,结果罗然“幸存”。

  11月18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离奇刑事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罗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附带民事赔偿8.5万余元。

  现年26岁的罗然系广东省龙川县山区的一个农民。2001年,罗然在深圳打工期间,认识了来自广西全州县石塘镇的女青年阿兰(化名),两人很快确立恋爱关系并租房同居。

  2002年7月,阿兰生下一女儿。

  2003年上半年,女儿快满周岁了,罗然想起应该与阿兰办理结婚手续。于是,他来到全州县阿兰家里,谁知,阿兰的父母要其做上门女婿,罗然不同意,叫阿兰跟其回广东。得知罗然要带阿兰回广东,阿兰的父母坚决反对这门婚事。

  婚事遭到反对后,罗然想把女儿带到广东去抚养。2003年6月16日,罗然再次来到全州阿兰的家里,想接走女儿,但阿兰的父母说,小孩可以带走,但必须拿5000元钱来。双方的谈话不欢而散。

  当天上午9时许,罗然约阿兰到村后山上的一座庙里谈心。阿兰说:“父母不同意我们的婚事,我们还是分手吧。”罗然说:“与其这样,还不如我们两人同归于尽算了。”阿兰说:“好啊。”罗然随即用双手掐住阿兰的颈部,致其窒息死亡,后又用随身携带的小刀戳了她的太阳穴一刀。之后,罗然开始实施自杀。他先吃了一个石头,后用刀戳了自己的太阳穴、颈部各一刀,又在自己的手脚上割了几刀,直到昏迷过去。但罗然却没有死,他醒来后发现自己没有死,就把皮鞋丢在庙里,光着脚翻过一座山乘车逃回了广东。

  2005年5月26日,罗然在广东省惠州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庭审中,罗然为自己辩护说他不是故意杀害阿兰,而是与阿兰相约“徇情”。但法院经审理认为,罗然在与阿兰谈论二人关系时,得知阿兰要与其断绝恋爱关系,就单方面产生了二人一起死的念头,随即将阿兰掐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鉴于本案系农村婚姻家庭纠纷引发,事出有因;而且,罗然作案后心存悔意,实施自杀(未遂),可依法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编辑:韦怡 作者:刘飞锋 余作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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