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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容失败”不宜预先设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06:23 华商网-华商报

  ■毕诗成

  改革创新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损失,只要程序符合规定,个人和所在单位没有谋取私利,也不存在与其他单位或个人恶意串通的,可予免责。日前深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三次会议审议的《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草案)》明确规定深圳将宽容改革创新失败者(11月20日《华商报》)。

  中国需要改革,只有改革才有美好的前景,这一点大家都明白。但从某种程度上说,改革就是“试错”的发展,迈出去每一步,或对或错,非杨即墨,总还是要承担一些风险的。

  有人讲,中国缺乏宽容改革者的传统。商鞅变法最终被车裂,王安石变法落得一身凄凉,戊戌维新失败“六君子”喋血菜市口,历史上的改革者似乎无论成败几何,总难有个好的结局。如此说法看似有道理,却忽视了一点:商鞅、王安石、谭嗣同等人,最终没能被“宽容”,一个共同的特点是,他们的改革,触动的都是强有力的既得利益者———封建权贵。

  改革总会触及到多个方面,有的人打着改革的幌子,把好好的政策折腾来折腾去,老百姓就是得不到实惠;有的掌权者一拍脑门,几千万上亿元的资金打了水漂,老百姓连个响都听不到。

  中国老百姓相当善良,自己承担着看不起病、买不起药、上不起学等一阵又一阵的“阵痛”,却始终持有一颗“宽容”的心怀。实事求是地说,我们目前对于改革失败者很苛刻吗?只要没有贪污腐化,中饱私囊,有几个人由于纯粹的“创新失败”而付出惨痛代价?

  既然如此,决策者在制定政策时是不是更应该对得起人民的宽容呀!改革者手里掌握着公权力,在不规范的情况下,权力大得足以惊人,大笔一挥,价值过亿的工程就能上马;闭门开个会,影响千百万人衣食住行的政策就可以出台。基于此,改革决策者适当担点过错降职、行政处分等“风险”,难道没有必要吗?那是公职人员的一种责任,那会让他们“挥笔”的时候脑袋不至于太热,能更谨慎地多想一想。

  改革开放是全体人民的事业,功过成败最终当由人民来评判。立法保障宽容改革失败者,等于预先代替人民做出了“宽容”的选择:随便干吧,赦你无错!尽管它设定了一个又一个的前提,但在“真创新”还是“假创新”的“外延”难以廓清的情况下———程序符合规定对领导者来说有多难吗?———考虑到其可能露出的“空子”和引起的“示范效应”,“立法保障‘改革者免责’”的步子,迈大步时还是应该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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