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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疫情监测罚5000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09:29 大洋网-广州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11月20日电(记者姚润丰)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450号国务院令,发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6章49条,分别为总则,应急准备,监测、报告和公布,应急处理,法律责任,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条例明确规定,拒绝、阻碍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重大动物疫情监测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规定,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逐级建立责任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控制、扑灭等应急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工作。条例规定,国家对疫区、受威胁区内易感染的动物免费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对因采取扑杀、销毁等措施给当事人造成的已经证实的损失,给予合理补偿。紧急免疫接种和补偿所需费用,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条例强调,在重大动物疫情发生期间,哄抬物价、欺骗消费一者,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报道见A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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