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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大傻汽车租赁公司”骗钱“傻”老总领刑11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10:09 武汉晚报

  本报讯(记者 杨明安 通讯员 江刑 实习生 刘寒微)做正当生意亏了,于是想了个歪点子,不料把自己送进牢房。昨从江汉区法院获悉:一公司老总因租赁汽车进行非法抵押而被判刑11年。

  魏某现年53岁,武汉市人。其身份是武汉楚峰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法院查明,魏某在江汉区万松园路租赁经营“名流”剧院期间,经营不善,为弥补亏损,他于2004年11月至12月期间,以“大傻汽车租赁公司”(未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的名义,与其他汽车租赁公司签订租车合同,将租赁来的车辆作为向他人借款或欠款的抵押物。

  去年11月15日,魏某从一汽车租赁公司租来一辆小轿车,当月18日,他就将此车抵押给他人,获借款3万元。

  法院认为,魏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他一共抵押了4辆小轿车,骗取钱财数额特别巨大,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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