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撞人致死难举证 机动车负全责赔38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2:23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李燕责任编辑 方梅兰

  外来务工者顾女士不幸遇车祸身亡。由于没有现场目击者,交警一时无法认定事故责任。为此,顾女士的家人将车主及其挂靠单位告上杨浦区法院。近日,杨浦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推定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共计38万余元。

  今年4月1日16时50分许,顾女士骑自行车经过国顺东路黄兴路口时,被同向行驶右转弯的大货车撞倒碾压致死。

  经警方检验,肇事大货车的制动力不合格,驾驶员驾车驶入禁止8吨以上货车通行的道路,其行为已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但其违法过错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没有直接因果关系。由于找不到目击证人,事故责任无法认定。

  双方未能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顾女士的家属于8月3日将肇事车主金某、挂靠单位某市容环境卫生汽车运输处告上法院,要求赔偿48.2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无法认定,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现两被告都无法举证证明顾女士有违反交通法的行为,因此推定机动车一方负全责,车主金某赔偿顾女士家属各类费用共计380879余元,车辆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