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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妙龄女上法庭争财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2:33 东南快报

  本报讯17年前,23岁的郑萍(化名)认识了65岁的台湾人林德(化名)并同居;如今,40岁的郑萍把82岁的林德告上法庭,要求确认一商场为两人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近日,厦门市湖里区法院受理此案。

  郑萍诉称,1988年底认识林德后相恋并同居。林在1992年购买湖里一商场,次年交给郑萍作家具店使用。

  两人的同居生活一直延续到2002年。郑萍称,分开之后,家具店仍由她继续经营,但由于生意惨淡,今年7月申请歇业后,她投入一部分资金计划与他人合开汽车美容店,但林德以未经他同意为由将郑萍告上法庭。

  郑萍认为,双方同居14年间,林德虽然给了她财物上的帮助,但她也付出惨重的青春代价,如今仍孑然一身,众叛亲离。因此,郑萍提起反诉,要求确认湖里那个商场为两人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且依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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