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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牵出16万元房产之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2:46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朱志秀与丈夫结婚后一直住在自己购买的房子里生活了8年,近来夫妻二人总因琐事吵架,今年3月丈夫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却被驳回。就在此时,当初卖房者却将朱女士告上法庭,称房子是借给她住的,要求朱女士搬走。后经多方打听,朱志秀得知是丈夫利用当初买房时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漏洞,指使当时的卖房者将朱志秀起诉到法院,企图独占这套价值16万的房子。面对这突如其来的变故,朱志秀向本报记者求助。新婚后购房没办过户手续据朱志秀介绍,

  1996年11月,盐城人朱志秀经人介绍与仇振东相识恋爱,于1997年领取结婚证。由于小两口结婚没自己的房子,便决定共同出资买房。此时,仇振东的姐姐仇琴的公公朱学义因拆迁分到盐南新村四套房子,并有意向出卖其中的三套。得知此事后,朱志秀与丈夫及公公仇春藻商议后共同出资八万六千元(现价值16万元)购买了朱学义的盐南新村三区16号楼406室的拆迁安置房。购房手续委托公公仇春藻办理,并都存放在公公仇春藻那里。由于买卖双方是亲戚关系,且考虑到房屋产权过户要花几千块,就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小夫妻俩在1997年7月拥有盐南新村三区16号楼406室的所有权后,便对该房进行了全面的装潢,同年10月搬进该房居住至今。但由于小两口经常为家庭琐事争吵,2005年4月27日,仇振东向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请求。但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了仇振东离婚的诉讼请求。原房主状告现房主接下来的事情让朱志秀出

  乎意料。她怎么也没想到,丈夫一家人为了达到独占盐南新村三区16号楼406室的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利用该房当初没有过户的事实,通过朱旭光(朱学义的四女儿)来起诉她,要她搬家。2005年5月28日,朱旭光将朱志秀告上法庭。朱旭光在诉讼状上称,朱志秀是她弟媳仇琴的弟媳。1996年,她将自己家拆迁得到的一套安置房借给朱志秀居住至今,2005年初因生活需要向朱志秀提出要交还所借的房屋,却遭朱志秀拒绝。现在她要求法院判令朱志秀迁出盐南新村三区16号楼406室并自起诉之日起按每月400元的标准支付房租。亭湖区人民法院认为,朱志秀既未抢占案涉房屋,又没有与朱旭光形成租赁关系,且朱旭光至今未领取房屋产权证明,故对朱旭光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案件审理中对方办理房产证一审败诉后,

  2005年9月,朱旭光到盐城市房产局办理了房屋产权证,并又上诉到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她认为,自己是案涉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要求二审法院依法纠正错误的一审判决,并要求朱志秀搬出盐南新村三区16号楼406室。朱志秀的代理律师则称,此案表面上看是房屋迁让之争,实质上是朱志秀与仇振东离婚案引发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之争。对方坚持声称房子是租的事实到底怎样?记者对此

  进行了调查。朱志秀家的对门邻居潘先生夫妇证明了房子

  是朱志秀夫妇与公婆共同出资购买、装潢的事实。潘先生夫妇说,他们的房子也是买的朱学义家的拆迁安置房,所以对朱志秀家的情况比较了解。

  11月21日晚,记者拨通朱旭光家的电话,一名自称是朱旭光爱人的戴姓男子告诉记者,房子确实是我们家的,是借给他们住的。当记者两次拨打朱学义家电话时,朱学义的儿媳妇,也就是仇振东的姐姐很不耐烦地表示,你可以去法院问,不要再骚扰我们家了。记者随后又联系仇振东,是他的母亲接的电话。仇母说,房子是因为当初我们老两口的面子才借来给他们居住的,现在儿子也搬出来了,媳妇却赖着不肯搬,是要想敲诈房子。当记者问为什么会一借八年,而且分文不收呢?仇母立刻很大声地强调是因为自己的面子,亲戚才会肯借的。律师建议,告对方诈骗罪盐城市瑞信律师事务所的

  郭霞普律师说,朱志秀夫妇当初购房都是委托其公公代办,现在手续也在其公公手中,所以,各方面证据对朱志秀都很不利,朱志秀打赢这场官司的几率非常小,他建议朱志秀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撤销朱旭光的房产证。另外,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告朱旭光企图诈骗房产,申请中止当前的民事案件的审理工作,先处理刑事案件。本报见习记者茅倩倩

  《江南时报》(2005年11月23日第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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