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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翻倒殒三命混载司机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2:46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李志华通讯员郭玉祥王永进)11月18日,发生在江苏省海安县的“9·2”重大交通肇事案一审有了结果,肇事司机庄某被该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2005年9月2日17时20分左右,家住海安镇通学桥村的个体运输户庄某,驾驶变型拖拉机载着一车瓷砖回家,当时车厢内乘坐帮助装卸瓷砖的江某、严某、陈某3人。在途经本村10组地段由西向东右拐弯过程中,拖拉机右翻入西侧河中,车上3人当场溺水死亡。经交警

部门认定,庄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海安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据此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江南时报》(2005年11月23日第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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