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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收费站为何成“火药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2:46 人民网-江南时报

  进津要收“进津费”,进沪要收“进沪费”,都是因为“贷款修路,收费还贷”。前者引起了公众强烈质疑,后者有主管部门被消费者告上法庭。“官司”的“输赢”不论,公路收费早已成为百姓热点的话题。

  A

  收费站频频发生纠纷

  今年6月29日,因收费发生纠纷,贵州某劳教部门的17辆警车,将贵州省贵黄公路金关收费站10个进出车道全部堵死,造成贵黄公路中断行车4个多小时,上千名乘客被滞留路中。

  记者采访发现,类似因收费纠纷引发的冲突,今年以来在我国不少省区频繁出现。

  今年4月7日,总投资10.8亿元的云南省宣威至天生桥一级公路全线建成通车后,由于公路过往车辆的驾驶员和公路沿线农民对公路收费站的设置、费率等不满,公路开始收费后,冲卡、拒交事件不断发生。收费的第三天,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常年在这条路上行驶的二十余辆大客车和十余辆大货车,在公路某收费站前,直接把路堵死。尽管有关部门紧急协调,但这次堵车还是造成上千过往车辆被堵。

  今年5月25日,湖南汨罗市三江镇隘口村村主任、岳阳市第五届人大代表胡亮群等人的小车在经过107国道岳阳市大荆收费站时,车上的人认为这个收费站是在乱收费,于是拒不缴费并强行冲关,双方为之发生冲突。不久,一群身份不明的男子冲到收费站,将收费站站长和稽查人员打伤。

  收费站被冲击、围堵,收费站的工作人员被打伤,却很少有人同情。采访中,一些人甚至觉得解气:“谁让收费站平时一个个牛气冲天、说一不二呢?”

  B

  收费还贷是真实谎言

  有关统计资料显示,目前全世界已建成的大约14万公里收费公路,有10万公里在我国。截至2000年年底,我国收费公路年收费金额已达460亿元,收费站总数则已超过3000个。

  作为收费公路“收费还贷”的主要依据,几乎每个收费站旁边,都有被制成巨幅广告牌的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征收的文件。“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按理应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为什么还有这么多的收费站一不小心成为“火药桶”?

  “关键是收费不透明”,在贵阳市一家事业单位开了多年车的吴师傅说,“为什么要收,为什么收的是10元而不是8元,什么时候才能‘还路于民’,很少有人知道。”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公路收费不透明,使得“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最终变成“谎言”的事,也确实发生。

  贵阳市传统城区云岩区和南明区通往南部城区花溪区的必经之路贵花公路,建设投资3196万元,其中银行贷款约1500万元。公路于1990年改建完工,1993年5月正式开始收费。但2001年9月,贵州省部分人大代表前去检查时,发现这条公路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已高达6371万多元,是贷款金额的4倍多,公路的贷款却还未还清,收费仍在进行。最后贵阳市50位人大代表联合要求对此进行质询,这条公路的收费才被中止。

  今年7月,在贵州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贵州省审计厅通报贵州省江界河大桥等5家收费站的财务收支审计情况,同样令人惊讶的是,这5家收费站从1994年到2003年末,收取的通行费收入为9919.48万元,其中还贷1495.07万元,用来归还贷款的收费仅占通行费收入的15.07%。

  贵州省消费者协会的有关专家说,现在全国还有没有、有多少收费站在“超期服役”,实在很难说。但是对于这些收费站,单个的消费者是没有也不可能与之进行抗争的;对于绝大多数消费者,只要上了路,惟一的选择都只能是:交钱。

  C

  公路收费怎么“说不明白”

  按照《价格法》,公路车辆通行费属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由政府定价。政府定价“应当依据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并“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记者在采访中却发现,《价格法》1998年5月1日开始实施,实际上在去年9月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正式颁布并明确规定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公开听证前,全国各地对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进行公开听证的,几乎没有。贵州省首次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听证会,也是今年6月才举行。

  贵州省社会科学院有关专家说,我国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通常都是由具体收费的公路业主首先根据公路的技术等级、投资总额、养护工程、经营管理费用以及交通量等,测算出一个标准,报给交通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再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或仅与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物价指数等进行审核后,就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在这一过程中,交通量的调查和预测,通常都由申请者自己进行,公路养护工程及经营管理费用等,也由申请者自己测算,因此这些作为制定收费标准基础的原始数据,其真实性和可靠性究竟有多大,外行往往很难进行评判。而以此作为基础拟定出来的收费标准,是否科学、合理,也就很难不让人产生怀疑。

  记者在采访中还发现,收费公路的养护工程及经营管理费用,虽然表面上与公路的收费实行的是收支两条线,但却有很多东

  西让人难以明白。如被撤销的贵阳市贵花公路花溪收费站,贵州省人大代表前去视察时,贵州省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显示,这个收费站截至2001年9月,收取的车辆通行费6371.5万元,但其中养护工程及经营管理费用的支出,即达4711.8万元。如果加上收费站所支付的营业税等,这条公路就算再延长8年的收费期,还清贷款还是没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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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目前已建成的10万公里收费公路中,高速公路仅有2.5万公里,其余都是二级及二级以下的公路。按照交通部的规划,到2010年,我国计划建设的8万公里国家高速公路网将基本完成,全国20万人以上的大中城市,都将被这一网络所覆盖,覆盖人口将超过10亿。公路交通目前承担的我国客运量和货运量的比例,已分别超过了90%和80%。

  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张孝德博士等专家认为,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多融资渠道市场化运作的收费公路,确实从根本上改善了我国的交通条件,但这种市场化运作的公路投资管理体制,在解决我国交通供给严重短缺问题的同时,也付出了较大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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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车主状告“进津费”被驳回

  天津市市政工程局收取“进津费”被北京车主李刚告上法庭,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8月3日开庭审理此案。

  车主李刚告诉记者,他于2005年5月2日、6月9日驾驶北京牌照汽车,经由(天)津蓟(县)高速宝坻南站、丹(东)拉(萨)高速西青站时,分别被收取“天津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各20元。

  李刚认为,天津市市政工程局收取“进津费”行为缺乏合法性,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李刚要求,法庭判定收取“进津费”所依据的《天津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不合法,应当予以撤销,并返还所收取的费用。

  一审裁定驳回原告李刚的诉讼请求。9月14日,李刚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经书面审理,于11月14日裁定维持原审裁定,驳回李刚的上诉请求,理由与一审相同:进津费是经营性收费,非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外埠车辆缴纳“进沪费”引争议

  外埠车辆进入上海,该不该缴纳“进沪费”(即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这个由地方法规确定的规矩,日前正受到质疑。10月26日,上海卢湾区法院受理了北京市民李刚诉上海市政工程管理局的行政诉讼状。

  据了解,按照《上海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对外省市进入上海市的机动车,征收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用于归还上海市新建高等级公路、市区高架路、桥梁、隧道等建设项目的贷款。外埠车辆进入上海市时,小型轿车过境一次收费30元,7日内有效。另据了解,天津市规定过境一次收费20元,3日内有效。

  有法学专家认为,城市道路是政府向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产品,纳税人已经为获得此项服务支付了税收、养路费等相应费用,政府对全部城市道路实行第二次收费,违背了提供公共产品的责任,意味着道路使用人财产权遭受损失。而且收过境费的做法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严禁将车辆通行费平摊到所有车辆并强制收取。”

  据上海有关人士介绍,基础设施包括道路在内的建设早已不再依赖政府的独立支撑,而是大量采用市场化运作方法,于是出现了“大桥经营权”、“隧道经营权”等专用名词。为了提高城市交通效率,上海市政府近年来采用“赎回”方式收回了各项市内交通道路的经营权,同时相应提高了该市车辆养路费征收标准,其每月增加的金额与外埠车辆进沪所需缴纳的通行费完全一致。

  《江南时报》(2005年11月23日第十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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