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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岁台胞状告外甥女讨回房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2:47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通讯员京法见习记者吕媛记者李小亮)78岁的台胞张先生终于走进自己56年前的房子,他激动得老泪纵横,连声感谢大陆法官务实高效的人性化执法,他抓住执行法官王晓宝的手说:“谢谢你们!以后回镇江就不用再住宾馆啦。”这是上月发生在镇江市区一民宅门口的感人一幕。台湾舅舅状告镇江外甥女张先生于

  1949年去了台湾,镇江市侯家弄一处房子系其祖产。因城市发展建设需要,1990年

张先生的妹妹冰玉(化名)等人代表他与镇江市房地产公司就该房的回迁安置事宜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镇江市房地产公司回迁的一套住宅安置给远在台湾的张先生,另一套安置给冰玉。镇江市房地产公司决定暂将张先生的一套住宅给冰玉腾仓,该协议在镇江市公证处进行了公证。

  1995年11月冰玉依据张先生委托,接受了侯家弄某幢的房屋。2001年冰玉去世,此后该房由冰玉的女儿玫玫(化名)居住至今。2003年玫玫还花了7000多元对该房进行了装修。2003年12月张先生领取了房产证。因协商让房事宜未果,2004年8月张先生把外甥女玫玫告上了法庭。人性化执法感动当事人京口区法院经审理

  后,判令玫玫在3个月内将该房腾空交给张先生;张先生给付玫玫房屋装修款7825元。对玫玫向法庭提出的要张先生支付祖产管理费的要求,法院判决没有支持。该案宣判后,双方当事人都服判没有上诉,后判决书生效。

  然而,玫玫拒不让房,张先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玫玫被依法传唤时,情绪较为激动,扬言欲与房屋“共存亡”。执行法官王晓宝注意到,这是一起舅舅与外甥女的“特殊官司”。他找玫玫谈心,一边耐心细致地讲解法律规定,一边进行亲情教育,使她充分认识到,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人民法院采取执行措施,是根据法律的规定,依法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多次做工作后,玫玫终于表示愿意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公堂上化干戈为玉帛近日,张先生乘飞机

  从台湾回到镇江。在法官的多次协调下,对簿公堂的舅舅与外甥女出庭后相互走近。在执行法官的友情提示下,外甥女几声亲切的“舅舅”,呼出了张先生内心的亲情。交谈中,玫玫主动提出,1949年前舅舅使用过的几件旧家具还给他留着,就是盼着舅舅早日回来。张先生也表示,外甥女的困难,可以在经济方面多补偿她一些……

  10月26日下午,在京口区法院执行庭,张先生决定一次性给付外甥女2.2万余元补偿金。玫玫将房屋钥匙完好地交给了舅舅。半小时后,王晓宝、张先生及其太太、玫玫一起驱车来到那套住宅。窗明几净,走进里间五、六十年前使用过的老家具令张先生睹物思人,不禁热泪盈眶。他紧拉着外甥女与法官的手说,在镇江,他终于又有了自己的家。

  《江南时报》(2005年11月23日第三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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