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输血感染艾滋病 俩医院血液来源不明赔家属十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2:51 东方今报

  今报南阳讯 昨日,一位因输血感染艾滋病的患者在死亡一年后,其家属最终通过法律获得了赔偿,负有责任的两家医院共赔偿108322.88元。

  南阳市市民王加庆(化名),1992年8月10日因病住进了省肿瘤医院,该院在手术中给王输血600ml。1995年5月9日,王加庆又住进南阳南石医院,该院给王输血三次共1000ml。2004年5月11日,经省性病艾滋病防治研究所检测,王加庆感染了艾滋病,当年7月1日死亡

。王加庆死亡的当月,其妻赵爱芳(化名)将南阳南石医院、河南省肿瘤医院等告到卧龙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30万元。

  卧龙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南阳南石医院、省肿瘤医院的血液来源不明,判决俩医院共赔偿108322.88元。省肿瘤医院不服,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昨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