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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新生煤矿瓦斯爆炸事故一审判决 两责任人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3:41 东方今报

  今报平顶山讯 去年11月11日,平顶山市新生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5人死亡。昨日上午,鲁山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两名责任人被判刑。

  鲁山县法院审理查明,任江涛是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稽查大队行政执法室原主任,马付权是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稽查大队小分队原队长。2003年7月,平顶山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治理整顿,对平顶山市辖区内煤矿安全进行复查验收。根据平顶山

市国土资源局的指派,任江涛负责验收工作,但其未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在未见到有关负责实测人员签字的情况下,2003年10月,他在平顶山市新生煤矿上报的“河南省小煤矿专项治理整顿复查验收表”中第五项“不存在越层越界开采”市级验收情况复查验收人员签字栏内签署合格。

  2003年,马付权受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指派,负责对鲁山县辖区内小煤矿及平顶山市新生煤矿的越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但其未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煤矿开采情况认真监督检查和实际测量,致使新生煤矿长期越层越界开采的违法行为未被发现和纠正。

  由于两位直接责任人的行为,导致了2004年11月11日新生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法院认为,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江涛滥用职权,其行为已经构成滥用职权罪,马付权构成玩忽职守罪,法院依法判处任江涛有期徒刑四年、马付权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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