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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人死刑!21人犯罪团伙案昨日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4:29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本报讯(眉山日报记者 廖文凯)备受社会关注的王仲东等21人团伙案,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昨日作出宣判,判决被告人王仲东、刘建如、刘建平、黎明均、廖文彬、李学辉、郭俊清7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黄刚、雷治芳、汪建国、李俊4人无期徒刑(后3人分别并处1万元、5万元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10人除1人免于刑事处罚外,均被判处5个月的拘役和8个月至15年的有期徒刑。

  据眉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仲东等21人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盗窃罪、诈骗罪、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等8项罪,同时,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仲东等人于1999年至2004年5月,先后在山西省太原市以及我省绵阳、资阳、乐山、成都等市和仁寿县的多个乡镇,携带火药枪、刀具、木棒等作案工具,进行抢劫、强奸、杀人、盗窃等犯罪活动。抢劫中,致4人死亡,10余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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