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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不投机交上“火”赔钱获刑后悔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4:50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两农民因农田灌溉的小事,在田间因话不投机动起手来,结果一个头破血流,一个既赔“银子”又领了刑。11月2日,当涂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刘某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作出宣判,依法判别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8月10日下午,当涂县丹阳镇农民刘某给自家地灌水,过水管经过本村农民张某的水稻田。这时,张某也来到田里,责问刘某从田里过水管为何不事先打个招呼,刘答:“我俩
从小一块长大,平日抬头不见低头见,这点小事算什么。”由于话不投机,双方交上了“火”。正当张某某要关掉抽水机,拨下电机电源时,刘某一个剪步冲上前,抡起铁锹分别朝着张某某的右脸颧骨、左手小臂及腚部,狠狠打去,造成其左尺骨下段骨折,经有关部门鉴定张某的损伤程度已达轻伤。案发后,被告人刘某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18000元。(徐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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