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盟建议给法律援助“添把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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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4:50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1997年以来,我省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不小的成绩,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的出台,我省的法律援助工作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条例》的要求和实际需要。主要表现是:法律援助机构定位不统一,工作机制不健全;经费保障严重不足;有的地方领导认识不到位,对法律援助重视不够。 对此,省民盟建议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推动法律援助工作稳定发展。明确法 律援助机构的性质,将其定性为行政单位,实行公务员管理,稳定法律援助专业队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把法律援助业务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法律援助经费长效保障机制;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推进法律援助向基层和社区延伸;协调有关部门支持法律援助工作,减少法律援助办案成本;成立安徽省法律援助基金会,接受社会资助。(吴林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