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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期缴费 超载车畅通无阻媒体曝光 荒唐做法已纠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4:53 中国青年报

  本报记者 田文生

  在重庆永川市遇到治超点,超载超限货车驾驶员出示一张“月票”,什么都不说,就可畅通无阻。超载超限货车驾驶员说,“月票”是交通执法者发给他们的“超载许可证”,但每张需300~500元,从该市交通执法大队购买。据驾驶员透露,自从办“月票”后,每趟车随便装载一二十吨都不会被受罚。《重庆晚报》报道此事后,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反响。

  永川市交通执法大队队长何斌(音)和党支部书记陈洪树(音)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承认,被驾驶员称为“月票”的超载收费票据的称谓不准确,应为“一次性占用、赔偿公路补偿专用费”,该费用是由该大队自行决定收取的,未呈报上级。“随着当地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深入,我们发现该项工作对经济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冲击,比如影响电煤运输,从而影响电厂发电。”他们表示,在当地火电企业和专业运输单位的强烈要求下,永川市交通执法大队根据有关方面对电煤运输适当放松的指导意见,从今年7月起,对部分主动申请的运输业主收取“一次性公路补偿费”。执法检查时,只要其未超过总重20吨的上限,予以放行。

  他们介绍说,根据有关规定,2轴货车总重超过20吨者为超限超载,对此将予以罚款、卸载等处罚;而总重在16~20吨之间者,可按有关规定收取公路补偿费。因此,该市收取公路补偿费是有依据的。

  有知情者透露,在运价没有显著提高的情况下,车辆的运输成本较高,导致“不超载不赚钱”,在运输成本不变的情况下,超载越多,获得的利润越多,在利益的驱动下,车主超载成为必然。“即使我们不在路上设点执法,这些货车也会装载16吨以上,既然你总是最低要拉16吨,我们就先收取公路补偿费。”何斌这样解释收取“一次性公路补偿费”的初衷。“我们当时认为,这样做可能有两个好处:一是减少在路上对运输车辆的检查频率,保证畅通;二是经营业主交纳了该费用后,能主动规避恶意超载,自觉将载重控制在20吨以内,遇见执法检查时,不冲、躲、逃、藏,避免更大的损失。而现在回过头去看,我们是好心办了坏事。”何斌说。

  就“永川籍货车办‘月票’300元、非永川籍货车办‘月票’500元”的说法,永川市交通执法大队的两位领导表示,不同收费等级的确定,主要是基于运输企业的信誉,同时考虑到运输距离长短而决定的。

  他们表示,现在意识到收取“一次性公路补偿费”做法欠妥,已经纠正:首先,清退11月已收取的补偿费;其次,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再次,进一步完善治理超限超载的规章,以后严格按规章办事;最后,专门针对永川的超限超载问题拟定工作方案,报上级批准后,推动以后的相关工作。

  迄今,该县已对500多辆次的货车收取过“一次性公路补偿费”,而今,巨大的舆论压力让永川市交通执法大队如坐针毡。

  “教训真是异常深刻,做一切工作都必须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和政策!”在存放着数十个荣誉匾牌的永川市交通执法大队办公室里,何斌后悔不已,在他头顶,挂着巨大的字牌,“搞一次特殊,就降低一次威信;破一次规矩,就留下一个污点;谋一次私利,就失去一片人心。”

  本报重庆11月2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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