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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欺诈催生隐秘“调查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4:53 中国青年报

  新华社记者 皮曙初

  追踪、拍照、明查、暗访……干练的“保险侦探”使出浑身解数,与狡猾的“保险骗子”左右周旋,这些过去只在电影中见过的精彩镜头,如今在很多城市正暗暗上演。一些特殊的调查人员正用自己独特的工作方式,对抗日益猖獗的保险欺诈。

  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保险欺诈成为侵蚀我国保险业肌体的毒瘤,欺诈行为越来越频繁,欺诈手段越来越高明。一场欺诈与反欺诈的“魔道之争”也因而激烈上演。

  保险欺诈暗流涌动

  一套牌照投保,多台汽车受益,这是武汉市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的骗保伎俩:给4台车上了同一套牌照,但是车身颜色分黄、白、蓝、红,4台车先后出险,保险理赔员核查保单、车牌号、车型,都没有发现异样,于是予以赔付。如果不是保险公司“调查人员”在查阅旧案档案时发现这个牌照的车辆在较短时间内密集出险、情况异常,投保人“瞒天过海”的骗保行径只怕还要继续下去。

  保险欺诈并非新鲜事物,从保险业诞生之日起,欺诈事件就如影随形。据有关统计数据显示,国际上某些险种因被欺诈而导致的赔款支出最高可达保险费收入的50%,平均保险业务的欺诈损失在10%~30%。有资料显示,我国在上世纪80年代末期,诈骗犯罪中涉及保险欺诈的仅占2%左右;到1994年底,这类案件上升到6%左右;到2000年,则升至9.1%。

  在我国,尤以车险市场与健康险市场上的欺诈行为最为突出。据对多个城市的保守估计,目前约有20%的车险赔款属于欺诈,北京市的各财产保险公司在2000年至2003年的4年间,骗赔造成的保险损失约有13亿余元。车主或无中生有、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或移花接木,转嫁保险责任,或谎报事故经过、利用假发票骗取保险赔偿,甚至伪造保单,以假乱真,扰乱保险市场秩序。

  在健康险中,投保人或带病投保,或未发生保险事故而谎称发生保险事故,或先出险后投保,出伪证故意骗取保险金,或自演自导一幕幕自残的苦肉计,更有甚者,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湖北利川一药剂师因生意失败债台高筑,竟然雇凶杀害自己的亲弟弟以骗取保险赔款。

  反欺诈不动声色

  不久前,武汉市一家保险公司接到举报:该公司一业务员违反规定,在外边偷偷开了一家汽车修理厂,白天,他在公司上班,晚上,回去打理自己的工厂,利用职务之便,他的修理厂代为理赔的车险赔额总比别的厂家高。

  接到举报后,公司领导不动声色,派出公司身份隐秘的独立调查人员秘密查访。他们先摸清该业务员的上下班路线、活动规律,然后驾车跟踪,并拍下大量画面:几点从家出门,几点来到公司,下班后何时到达修理厂,在厂里怎样安排别人干活……一周后,一份详细的调查报告摆在公司领导的办公桌上。在大量翔实的证据面前,这个“内鬼”无可辩驳,被公司开除。

  这些隐密的“独立调查人”,实际上是保险公司内部的专业反欺诈人,他们直接受公司总经理领导,不与其他职能部门横向联系,经验丰富,业务流程熟悉,具备较强的反欺诈能力,专门打击骗赔行为。人保财险武汉市分公司自今年年初设立“独立调查人办公室”以来,已经立案调查涉嫌赔案97笔,挽回经济损失130多万元。

  当然,反欺诈斗争不仅仅是这样秘密地展开。今年是中国保监委提出的保险诚信建设年,各地保险管理机构还在制度和机制上探索对抗欺诈的有效途径,重拳打击欺诈行动。如,湖北省保监局和湖北省保险行业协会新近建立起保险营销员“黑名单”、违规保险营销员行业禁入等制度,对保险营销人员的欺诈行为和内外勾结从制度上进行扼制。

  专业化的较量

  保险欺诈的隐蔽性、职业化、团伙化特点加大了反欺诈的难度。北京市破获的一个专业车险诈骗团伙,共诈骗保险200多起,涉及8家保险公司,诈骗总金额300余万元。内外勾结也是当前保险欺诈表现出来的一大特点,业务员与投保人串通一气,伪造证据,伪造理赔手续,骗保骗赔。

  形成保险欺诈的原因很多,不仅有社会的、经济的、人性的因素,同时也包括保险公司内部的和社会法律环境等因素。所以,这一场“魔道之争”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平息的。调查中我们看到,我国保险欺诈的增加趋势与保险业自身的制度漏洞不无关系。

  一辆投保车辆多次出险,一个被车祸撞死的人多次“死后复生”,一套伪造的资料多处使用,这些原本拙劣的欺诈手法却常常奏效,甚至还发生过一辆车在同一事故中先后在10个保险机构获赔30多次的怪事。这些都表现出了保险公司管理水平低下,保险人之间不能进行有效信息交流与数据共享。保险公司视对方为竞争对手,没有沟通的桥梁,很容易就让居心不良者有机可乘。另一方面,一些保险公司采取粗放式经营,为争夺市场份额,其基层保险机构和代理人为招揽客户,置规章条例于不顾,为骗保埋下隐患。

  有保险专家指出,引入调查人制度、保险侦探制度,无疑加大了保险欺诈的打击力度,值得借鉴。但要根本解决欺诈问题,各保险公司必须强化承保理赔机制,完善各项理赔管理环节,把被动的事后控制转变为主动的事前控制。保险公司应采取措施加强风险管理,在保单设计时,不要设计那些诱惑力太强的商业保单。在保险承保与理赔上,不以牺牲风险控制为代价。加强核保,消灭欺诈于萌芽状态;加强核赔,把好防止保险诈骗的最后一关。同时,整个保险市场必须联手行动,建立保险诚信网络、信息共享平台,社会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才能不给欺诈者以可乘之机。

  随着经济的发展,科学的进步,保险欺诈的手段将越来越隐蔽化和专业化,识别保险欺诈将变得越来越困难。少数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为获得非法利益挖空心思,骗赔手法不断翻新,让人防不胜防。部分社会职能部门监督乏力,不把关、虚设防。有的骗赔者竟能通过各种途径,得到虚假的事故证明、治疗费用证明;加上社会上制假泛滥,为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假发票、假公章、假证明材料欺诈开了方便之门。这些社会因素都决定了保险欺诈与反欺诈的“魔道之争”还将持续上演。

  据新华社武汉11月2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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