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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要装气象播报设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6:07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早报讯(记者周晶晶)乡政府、街道办获知灾害性天气预报后应当通知到辖区内公民、法人;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在交通枢纽、公共活动场所安装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播发设施。昨(22)日,省人大十届常委会第18次会议上与会代表分组讨论了《四川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草案)。

  草案修改稿中将“灰霾”、“冰冻”、“草原火灾”分别纳入了气象灾害和气象次

生灾害的范围。

  在草案修改稿中,增加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交通枢纽、公共活动场所等人口密集区域的显著位置建立或安装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播发设施”的条款。

  明确了基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的任务,街道办事处首次在气候灾害防御工作中负有职责。草案第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获知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后,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将预报、警报信息及时通知到本辖区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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