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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车又诈劳务费 荒唐“老乡”落法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6:07 大江网-江西日报

  本报抚州讯赵珍助、万淑萍报道:盗车贼开走同乡的桑塔纳轿车后,居然还敢向车主索要“找车”劳务费。近日,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诈骗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阮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5万元。

  2005年4月20日,阮某想偷其同乡邓某的桑塔纳轿车去卖,并联系了销赃事宜。一日,阮某借口去接人向邓某借车,并私自配制了该车的钥匙。4月24日晚10时许,阮某得知邓

某在抚州金鹰大酒店后,便打“摩的”到酒店,用事先配好的车钥匙,将邓某停放在院内的桑塔纳轿车盗走。

  邓某轿车被盗后,疑是阮某所为,阮某否认但答应帮忙找车。当天下午,阮某告诉邓某,车子已经找到,但在800公里以外,要邓某支付1000元加油、过路收费的钱,并支付劳务费3000元,邓某被迫同意。次日上午,邓某将4000元交给阮某,取回了轿车开。案发后,被告人阮某退回了赃款4000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阮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价值2.64万元,数额巨大,又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4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分别构成盗窃罪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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