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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超市的“非超市”模式(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6:34 华商网-华商晨报

  

扶贫超市的“非超市”模式(图)

  除了领物品时,大多时扶贫超市都冷冷清清

  ■本报记者张墨寒摄新闻背景

  2002年7月,借鉴超市的形式,在捐助站的基础上,沈阳开始筹建扶贫超市。

  扶贫超市所帮助救济的对象,主要是城市特困居民和其他一些因突发性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的居民。

  截止到今年10月,扶贫超市(包括经常性捐助站)接收发放各类捐助物资70.4万件,沈阳城区63430户贫困居民得到了来自扶贫超市的实惠。

  有效、及时、方便和经常性是扶贫超市的救助特点。与此同时,一些问题开始日渐凸显:开拓物资资源、合理布局、公平、透明……诸如此类的问题摆在了公众面前。

  在严吉龙的眼里,他似乎并不明白扶贫超市对低保户的真正意义。

  11月9日上午,坐着轮椅的严吉龙在父亲的陪同下,和往常一样来到砂阳新村社区,准备到超市领取一些生活必需品。

  严吉龙,沈阳市和平区砂阳新村社区的低保户,因为残疾,从2002年社区成立扶贫超市起,他就每隔一段时间到超市领取自己所需要的物品。■讲述低保户眼里的扶贫超市

  在扶贫超市领取东西还不能完全等同于真正的超市。

  “豆油、棉被、夏天的衣服……总之,日常生活中的很多东西都能在超市里领取到。”严吉龙的父亲用手指头掰算着他代儿子所领取过的物品,“一共能有十多种,几十件物品。”

  “你觉得,到扶贫超市领取物品方便吗?”对于记者的提问,严吉龙父子肯定的同时,认为“在扶贫超市领取东西还不能完全等同于真正的超市”。

  “原以为是超市,我们到里面需要什么就拿什么,可实际上是先申请,经过同意后才能得到物品。”提到最初听说社区要成立扶贫超市,严吉龙父子着实高兴了很久。

  事实上,当时高兴的不仅仅是严吉龙一家,记者在对沈阳市内五区部分低保户随机采访中,大部分低保户的看法是“扶贫超市在很大程度上经常性地帮助了我们”。

  “又麻烦东西又少,我一次也没有去过。”也有部分低保户对在超市领取物品的程序及所领取物品时的相对限制表示不解。■物资从“你捐我受”到“你需我捐”

  把原来的盲目救助变成了有效捐助,针对性和实效性得到增强。

  沈阳扶贫超市的前身是各区设立的经常性捐助站。

  2002年,沈河区开始对经常性救助站进行改革,改革后的新名词叫“扶贫超市”。在随后的三年间,大小不同的扶贫超市如雨后春笋相继出现在沈阳各个街道和社区。

  记者从扶贫超市的管理制度中看到,扶贫超市所帮助救济的对象,主要是城市特困居民和其他一些因突发性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的居民。

  “物资来源是政府采购,民政适时调拨,社会捐赠。需要救济的人到社区申请,社区和街道调查情况,审批。”和平区砂山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金威介绍了扶贫超市的运转模式。

  3年里,政府为扶植扶贫超市发展投入了大量资金,其中和平区政府投入50万元,沈河区政府的投入是20多万元(不包括采购物资)。

  11月14日,记者走进沈阳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时,焦祝起处长正在向省里打申请物资的报告。“单靠政府不行,要从政府救济向社会救济转化。”焦处长说。

  “和过去相比,把原来的盲目救助变成了有效捐助,针对性和实效性得到增强。”焦祝起这样评价扶贫超市存在的意义,“‘你捐我受’的实效性远远不如‘你需我捐’,后者也使物资原理得到合理利用。”

  在几天的采访中,记者发现,“物资募集难度大”的问题曾被不同人频繁提及。

  ■布局社区都设扶贫超市有无必要

  在2003年市民政局曾建议,比较大、有条件的社区可以搞扶贫超市,但不要名不副实。

  据沈阳市民政局的统计,截止到今年10月,全市共有扶贫超市197个(面积在50平米以下的没有统计),市级1个,区级5个,街道120个,其余为社区的;来自各个区民政局的数字则是,沈阳市内五区的扶贫超市总数不低于300个,而沈河、和平两区,几乎每一个社区就有一个扶贫超市。

  记者注意到,扶贫超市规模的大小、多少,物品的丰寡,与街道、社区自身的经济条件有很大关系。而由此引发的每个社区设置1个扶贫超市是否必要的问题,一线管理者态度迥然:

  万莲街道办事处书记刘志强认为,一个社区设一个还是有必要的,救助更方便,毕竟社区最了解情况。

  大东区民政局社保科科长宋凯直言不讳,“多的弊病是物资储备显得薄,社区运行起来增加了难度。”

  在调查中,和宋凯有同样想法的不在少数。

  事实上,记者了解到,2003年市民政局曾建议,比较大、有条件的社区可以搞扶贫超市,但不要名不副实,“扶贫超市不要变成一种花架子,完全为形式而形式。”■监管谁保扶贫超市公平

  谁来监督社区干部?审批程序是否合理,是否公正?

  相对于布局是否合理,超市的管理显得更为重要。2004年10月,《沈阳市扶贫超市管理办法》出台,此时扶贫超市在沈阳已经运作了近两年时间。

  采访中记者在社区低保户领取物品登记表上看到,有些领取人签字的地方填写的是社区干部的名字。

  “这些低保户行动不方便,我们社区干部就把物品直接送到家。”有社区干部这样解释。按此种解释,那么谁来监督社区干部?

  与此相关的另一问题,低保户领取物品首先经过社区干部的审批,那么审批程序是否合理,是否公正?

  对于低保户如何申请物品,常规手续是,有自己需要的物品,向社区提出申请,经过社区考察核实后,再报街道审核,审核通过后,才可以得到所需物品,时间一般是一天到两天。

  “比真超市麻烦但却免费。”部分低保户表示申请程序有些烦琐。

  铁西某社区一个低保户对记者说,个别社区干部在审批时讲“人情、关系”,在其他区,记者也听到过类似的说法。

  “在申请领取物品审批环节,不敢百分之百保证公平公正,但相信大多数干部还是能做到相对公平的。”很多社区干部表示。本组稿件由本报记者苏洪杰姚远采写

  深度思考

  扶贫超市走向何方?

  中国管理科学院改革与发展研究所所长、北大博士生导师马名驹说:“从功能上看,扶贫超市在基本任务外被赋予越来越多的使命。”

  对此观点有学者解释,扶贫超市不仅是扶贫帮困的一种形式,也是整合扶贫资源的平台,救助的功能在扩大,医疗扶贫、文化扶贫等工作正逐步纳入其工作范围,今后的发展方向应该是在不断强化自身完善的同时,从物资需求到精神需求的转变。

  在采访中,不少人对扶贫超市名称的准确性和科学性提出疑义。

  大东区民政局的宋凯认为:“扶贫超市这个名词不是很科学,它实际是申请制,人们是去领东西而不是选东西。选和领意义不同。”

  马名驹表明了自己的观点:“如果扶贫超市属于低买低卖,这个叫法还可以;如果是属于无偿捐助,那就值得商榷。”马名驹还说,“超市毕竟是一个商业性很浓的名词,不适合与扶贫这个概念连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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