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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员不胜任 企业有权调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6:35 华商网-华商晨报

  晨报讯(记者肖鸣镝)“单位要给我调换工作岗位,这合理吗?”昨日,刘女士向本报咨询。

  对此,沈阳市劳动部门解答:如果在合同期内,有两种情况用人单位可以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一是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不得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但变更岗位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若不能

达成协议,则可按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二是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企业有权作出调整工作岗位的决定,行使企业自主权。

  近日,不少读者由于对劳动合同的签订不明确,造成许多麻烦。就此,记者请沈阳市劳动部门对以下问题做了详细解答。

  ■劳动合同应何时签订?

  答: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在用工之日前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答:因用人单位原因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因劳动者过错行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争议发生后应如何处理?

  答:劳动合同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在60日内直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怎样确定劳动合同的起算和终止时间?

  答: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一般应从劳动合同签订时,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文体上签字之日起计算。签字日期与合同约定的日期应是同样的。如果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生效的日期,则应从合同生效日期计算。

  对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截止日期的计算,应以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日期最后一天的24时为准。如果有工作任务超过最后一天24时的,应以完成工作任务的时间作为合同终止的时间。

  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也是劳动者在从业期间享受各种待遇的依据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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