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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反暴利法》遏制“暴利冲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6:43 华商网-华商报

  ■吴钩

  在日前举行的“2005首届中国地产品牌价值评估与品牌评选活动”论坛上,房产商人任志强语出惊人:“没有巨大的利润支持,无法建设品牌,因此房产品牌就应该是具有暴利的。”发言后,任志强立刻抽身离场。(11月22日《北京娱乐信报》)

  如此直言表达“暴利”诉求,中国房产商人越来越不掩饰其逐利本性了。这不用奇怪,但问题是,在现有体制下,我们该如何保障交易的公平与公正?

  当然,最常见的做法是诉诸政府的行政干预。不过,这一新政也备受利益集团的暗暗抵制,任志强的“暴利有理”说,何尝不是对政府调控房价的一次情不自禁的叫板?而且,在缺乏明晰法律界线的情况下,政府干预也容易打扰了市场自发秩序。这个时候,政府尤其需要获得坚实的法理支持与法律规范———是时候制订《反暴利法》了。

  我认为,政府立法反暴利,既是现实情势所迫切需要,也具有当然的合法性。现在不但房产开发商赤裸裸地追逐暴利,其他消费品领域(比如药品、儿童用品)都出现了惊人的暴利空间。对此,以维护交易公平为天职的政府当然不能坐视不理、放任自流。世界上多数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都制订了《反暴利法》和《反垄断法》。

  假如有了一部《反暴利法》,既可以实现对市场暴利的有效遏制,也避免了因过度干预而伤害市场秩序。

  房产商人叫喊“房产品牌应该是具有暴利的”,且让他叫喊去,关键是,有什么法子阻止这种“暴利”论的得逞。老实说,我将希望放在《反暴利法》的制订上,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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