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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之都”遭人抢注旅游商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6:56 南京报业网

  【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陆诚) 记者昨日在南京华夏商标事务所意外获知,作为南京“城市名片”、旅游形象推广口号的“博爱之都”一词,已遭一名黑龙江人抢注。

  【缘起】“博爱之都”遭抢注

  南京华夏商标事务所数据库显示,黑龙江大庆市的冯某已于2003年9月22日提出,在

国际分类第39类“观光旅游”等类别中注册“博爱之都”商标,涉及旅游安排、旅行社(不包括预订旅馆)、观光旅游、船只运输、货运、运输、递送信件和商品、停车场等行业。

  “如果冯某注册成功,那么南京在使用‘博爱之都’作城市形象、尤其是旅游形象口号推广时,就有可能会被认为是侵权。”该事务所所长张磊说。

  张磊认为,商标是否侵权有两个主要判断标准,即是否作为商业标记和是否作为区别于其他服务或商品提供方的标记使用。而南京打出“博爱之都”,既是为了吸引更多人来宁旅游,也是为了区别于香港“动感之都”、大连“浪漫之都”等其他旅游城市,符合上述两个标准。

  【反应】已提出异议申请

  2003年12月29日,也就是冯某提出申请的3个月后,南京市政府授权南京市旅游协会,正式提出“博爱之都”的商标申请,申请保护范围涉及全部45个类别的商品和服务。华夏商标事务所查询得知,经过2年多的受理、公告期,市旅游协会申请的45个“博爱之都”商标类别中,约有20多个已正式注册成功,但由于第39类“观光旅游”被冯某抢先,故不在其列。

  负责为南京市旅游协会代理注册事务的江苏省宁海商标事务所代理部主任汪洋告诉记者,今年8月得知“博爱之都”遭抢注的消息后,他们已在公告有效期内向国家商标总局提出了异议申请。

  【关键】是否属“恶意抢注”

  记者了解得知,是否能拦截冯某的申请,关键就看国家商标总局是否将冯某的申请定性为“恶意抢注”。张磊认为,《商标法》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而早在2003年7月,南京就赴北京召开了“南京‘博爱之都’旅游推介会”,这是“博爱之都”口号首次在全国正式亮相。此后,南京在各类场合大力推广“博爱之都”口号,在海内外都享有较高知名度,因而“博爱之都”可视作是众所周知的驰名品牌。据某知情人士透露,冯某以自然人的身份共申请、注册了31件商标,全部都是国内著名的旅游标识或品牌。除“博爱之都”外,还包括“夫子庙”、“秦淮河”、“迎客松”、“仙人指路”、“长三角”、“广深珠”等。根据以往案例,这种连续抢注而又没有实际使用的行为,往往被认定为恶意抢注。

  也有专家对成功拦截不乐观,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栾云根认为,注册商标时,法律首先保护的是“在先申请人”,而一个商标是否属于驰名商标,并无具体量化标准,较难认定。

  已被抢注的“南京名牌”

  据统计,南京已有不少知名旅游品牌被外地人抢注。

  已被注册的19件“玄武湖”商标、19件“夫子庙”商标之中,分别有5件是由外地人注册。已注册的8件“秦淮河”商标中,有5件属于外地的商标持有人。“莫愁湖”、“阅江楼”、“石头城”、“紫金山”、“江心洲”、“秦淮八艳”、“金陵十二钗”、“六朝古都”等已注册商标,大半都是外地人持有。其中,句容烟花厂注册的“紫金山”商标图案,是南京紫金山天文台的形象;一名安徽当涂人注册的鲜瓜果、蔬菜类“江心洲”商标图案,也和南京江心洲的地形如出一辙。(编辑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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