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村委会有没有狮子大开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7:09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宁波日报讯(记者董小军通讯员欧益民)韩某等3人是望春街道兴发新村的住户,昨天上午,他们作为原告和望春街道望春桥村村民委员会在海曙法院的法庭上相见,双方要解决的是村委会能否收取超过正常标准的房屋过户费的问题。在韩某等3个原告的背后,是400个和他们有着同样利益的住户。

  ■产权证12年拿不到手

  这起案件要追溯到12年前。当时,望春桥村以集资代建的名义,在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开发了500多套住房,其中100多套卖给了本村村民,还有400套卖给了附近一些村镇的农民,房子的面积大多在85平方米左右。

  由于土地性质等原因,这些房子一直没能办理产权证。2003年,400户住户开始向区、市两级政府反映,要求从法律上确认他们的权利。市有关部门经过调查,认为这是违规造房的结果,但为了解决住户的实际困难,同意先以望春桥村的名义办妥这批房屋的产权证书,然后再转给他们。

  ■村里的收费超标17倍

  今年上半年,望春桥村顺利地拿到了这批房子的集体产权证书。5月11日,望春桥村以村委会的名义贴出了一张通知,住户如果要将已经登记在村经济合作社名下的房产转到个人名下,需支付每平方米101.68元的办证过户费用,否则将不予办理。住户们对这一收费标准不予认可,因为按照国家规定,单位房产转让给个人,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6元,两者相差近17倍,按照村里的标准,住户过户得多付8000元左右。

  那么,望春桥村为何要以每平方米101.68元的标准收取过户费用呢?村里的解释是,在办理这些房子产权证的过程中,他们为了办证,共为住户代付了371万元费用,共涉及到22个项目,这笔费用必须平摊到住户头上。

  但住户们认为,村里自称代付了371万元,但从未和他们商量过,属擅自代理的行为,而且,这371万元中因违规建房所缴纳的巨额罚款等根本不应摊到他们头上,而重复支付的勘测服务费、支付给个人的中介费是不合理的开支。住户们还要求村里将所有费用的明细账摊出来,但遭到了拒绝。

  于是,400户住户商议先由韩某等3人出面诉讼。他们提出的诉请有两项:第一,判决被告自行承担擅自“代付”的房产办证额外费用,不得转嫁给原告;第二,判令被告无条件向原告提供房屋办证的有效手续。

  ■村委会称自己不应成为被告

  在昨天的庭审中,被告没有对为何收费作正面回答,但提出了一个诉讼程序问题,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村委会和村经济合作社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无论是当初与住户们签订代建房屋的协议,还是后来代付371万元费用的都是村经济合作社,而不是村委会,因此,不能把村委会告上法庭,在“原告与村委会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利害关系”。

  原告们却认为自己没有告错人,“出通知要住户们交过户费的是村委会,买房等有关收据上盖的是村里的财务章,村委会和村经济合作社在本案中是一回事。”

  昨天,兴发新村上百名住户旁听了案件的审理,法院没有当庭作出判决。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