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农产品“抱团”申请集体商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7:43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宁波日报讯(记者张燕)日前,宁海土鸡产业协会收到了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宁海土鸡”集体商标注册的受理函,“宁海土鸡”这一集体商标名称正式进入公示程序。像“宁海土鸡”一样,利用地产优势和特点,通过行业协会将各自为政、分散经营的农产品联合起来,让其“抱团”注册商标,成为我市农产品品牌开拓的新途径。

  近年来,我市大力推动农产品品牌战略实施。据市工商局商广处统计,到今年上半

年,我市已拥有农副产品注册商标2410件,产品涉及水果、茶叶、榨菜、水产、花卉、草制品、干蔬菜、禽畜等100余个品种,其中省(市)著(知)名商标65件。品牌为农产品发展带来了机遇,也为当地农民和地方经济带来了好的收益。余姚“铜钱牌”榨菜被认定为浙江省著名商标后,产品成功打入上海、南京等大城市的超市,并批量出口到新加坡、俄罗斯等国。余姚“瀑布仙茗”商标注册成功后,年销售量由原来的20吨增加至100吨,年产值从320万元增加到1740万元,农户年人均收入增加550元。

  为让一个品牌带动多个产品、让分散的农产品享有更强的品牌效应,我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组织,利用农产品地理特点,推动我市农产品注册集体商标。象山、宁海、奉化、慈溪、余姚、鄞州、江北等地政府相继出台了农副产品商标注册和创牌的奖励政策。工商部门积极引导农业协会为农产品打品牌,如鄞州工商部门主动与农业部门联系,鼓励以镇、乡、村为单位申请注册“亚集体商标”,指导种植和养殖大户、农产品加工企业申请注册系列商标。目前,该区已形成了一批诸如鄞江镇的“八戒”西瓜商标、“清源”蔬菜系列商标,樟村镇的“富农”贝母商标,塘溪镇的“堇山”水果商标等。

  相关链接

  集体商标是指由工商业团体、协会或其他集体组织的成员所使用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用以表明商品的经营者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属于同一组织。集体商标由该组织的成员共同使用,不是该组织的成员不能使用,也不得转让。因此,集体商标具有“共有”和“共用”的特点,它的使用者同属于某一个组织,而不是出自某一生产者或经营者。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