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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养老期待更多“加盟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7:57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11月22日讯(记者吕华远通讯员文旭)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均可兴办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济南市民政局22日发布的《济南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暂行规定》首次对此作出明文规定。

  济南市现有60岁以上老年人口80多万,占人口总数的14%,而且每年还以3.2%左右的速度递增,养老服务需求随之日益增长。另一方面,济南市现有社会养老机构35家,每千名

老人拥有床位数仅为10.2张,比青岛市的22.9张少了一半多,与日本、韩国和欧美一些国家每千名老人50-70张床位数相比,差距更为明显。从所有制性质看,济南市的35家社会养老机构中,国有2家,集体所有15家,个人所有18家,“官办”和“民办”各占半壁江山。虽然这些社会养老机构的平均入住率达到了66.4%,但老年人对社会养老的有效需求仍显不足。据济南市民政局党委副书记张太高说,济南市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老人月平均可支配收入不足600元,而社会养老机构的基本月收费在380-1000元之间,大多数老年人仅能住得起较低档次的养老机构。

  首次出台的《济南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开办养老服务机构必须处处体现“养老”特点,除必须设有房间、餐厅、浴室、医疗保健室等常规设施外,还需要设立无障碍通道、防滑地砖、起居室呼叫装置等,提倡实行分餐制。养老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实行聘任制,提倡与社会团体志愿者建立联系,实行义工制度。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济南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通过确定示范区(市)和示范单位标准,以点带面,探索机构养老、居家养老和社区老年福利服务等不同类型养老服务的方式和方法,实现无偿服务、低偿服务和有偿服务的有机结合。据悉,济南市市中区和历下区已经列入省级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试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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