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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锦江法院首次用经验判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8:05 法制日报

  本网成都11月22日电 张晓东 胡强 购房户张某向开发商支付了两万元定金订购一套商品房,但是由于张某对《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异议,合同未能签订。在多次要求退还定金无果的情况下,张某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庭审过程张某与开发商都不能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各自的主张。记者今天从成都锦江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承办法官并没有简单的以一方证据不足为由作出判决,而是大胆进行了新的尝试:运用生活经验、社会经验和逻辑推理,认为购房户的说法更合乎生活规律,依法判决房地产公司返还购房户两万元定金。据悉,运用生活经

验判案在成都法院尚属首次尝试。

  锦江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张某与被告公司初步协商后交纳了两万元定金,这一事实足以认定,张某应当非常清楚在认购书约定的签约期限内不签订合同的后果。对于张某交付的该笔定金数额,对于一般人而言都不是一笔可随便抛弃的金钱。另外,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商协商时,如有合同协商记录,一般也由房地产开发商掌握。但对于张某的主张,被告公司也仅认为张某没在约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而不能退还定金,却没有提出证据主张其事实成立。

  因此,法院认为,张某主张的因合同条款未协商一致导致合同没有签订的事实,与被告公司辩称的张某没在约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事实相比,用一般的生活经验规则来衡量,张某的主张更具合理性。据此,法院依据生活经验判决该公司退还两万元定金。

  (责任编辑 郑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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