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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学问的大殿后门进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8:05 法制日报

  法治千秋

  剑客

  培根说:“读书的目的是为了认识事物原理;为挑剔辩驳去读书是无聊的。不可过于迷信书本。求知的目的不是为了吹嘘炫耀,而应该是为了寻找真理,启迪智慧。”法律人

读书,也要建立一个读书目的论。我国著名法学家吴经熊说:“法律是一种估量和权衡利害的学术。”,“法律不过是促进人生的价值的一种工具。”因而,法律人读书,应该建立和研究两个最基本的课题:一是探索人生的价值和意义。二是探索法律怎样才能尽量地促进和充实人生的价值并随时随地提高人生的意义。法律人读书,不可游离人本主义精神,不能把社会正义束之高阁,要有追求自由的精神并具备开放的胸怀。惟有尊重生命、关爱人类、弘扬正义、启迪良知才是法律人安身立命、赢得人们的尊重的前提。

  我欣赏自由的学术,自由的思考,独特的、个性的思维方式。大凡著书立说的人,无不竭尽全力地摒弃前人的绝对真理和经验中的糟粕,总结相对称之为“真谛”的精华,佐以自己独特的见解。如果是这样的一本书,我会把它称之为好书。自由的精神,也表现在我们读书时的自由见解。这是读书的生命所在。倘若我们读书时不能对书进行评判、辨别是非,那我们就是在懵懵憧憧地读书。

  我国每年出版的法律图书多达上千个品种。林语堂先生说:“读书需要胆识,有眼光,有毅力。”胆识二字是不可拆分的。倘若我们不加选择地去读书,尽管你有胆量、有毅力,只能被淹没在书的汪洋大海之中,可能会花太多的时间和精力而毫无头绪,而且我相信塞万提斯说的一句话:人们的大脑空间是有限的,就像一间房屋,当新的家具搬进来时,旧的家具就要被挤出去。我们只能在千百万种法律书籍中找出我们最需要解决问题的书籍去读。有限的大脑空间只需要最新鲜的法律知识供给。

  读书不能漫无边际,此所谓“夫无远谋,必有近虑”。读书的目的不是为了运用华丽的词藻哗众取宠,也不是为了反对和驳倒你潜意识中的对手。读书总是与社会贡献相联系的。律师读书应当寻找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答案;法官读书应当寻找公平处理案件的答案。而作为一名土地执法官员,则应当从书籍中思索如何处理好土地纷争。

  聪明的法律人撰写的法律论著,总是用最通俗的语言讲明最深奥的法律问题。那些用晦涩难懂、高深莫测的语言试图说明最浅显道理的书籍,相信那些大学士们也不会津津乐道的,而我总是把这种书用来在我睡不着时进行催眠。所以,我宁愿选择浅显易懂的文章去读,把那些晦涩难懂的文章用于我认为它们已经浅显易懂时再读。

  一本法律书籍中的精华只有很少一部分,若能把这一分部找出来并读懂它,则是理解了这本书。如果把许多精力浪费在研究大部头儿书籍的全部篇章上,是得不偿失的,因为著书的人已经为撰写此书花费了大量的精力,他们的目的只是要你理解他们的观点和精髓,而不是如何撰写此书的形式、过程或者论证的方法。斯威夫特说得好:“从宏伟的大门进入学问殿堂,要求付出大量时间,要求遵守一定的形式;所以,那些有大量繁忙事要做、很少讲礼仪的人,对从学问的大殿后门进入就满足了。”

  (责任编辑:奚天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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