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法修改初步意见已形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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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8:05 法制日报 |
本网讯记者陈丽平 预算法修订起草组目前已在广泛调研、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归纳了修订预算法涉及的主要问题,形成了修订初步意见,拟在此基础上形成修订草案。这是记者从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了解到的。 现行预算法是1994年3月22日由八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这一法律共十一章七十九条,内容涉及预算的管理职权、收支范围、编制、审查和 批准、执行、调整、决算等各个环节。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认为,预算法实施以来,对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预算管理,促进依法理财,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预算法也逐渐显现出一些问题,迫切需要修订和完善。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在2004年3月成立了预算法修订起草组。起草组认真研究了代表议案,形成了修订初步意见,拟在此基础上形成修订草案。 全国人大财经委建议,继续抓紧预算法修订草案的起草工作,广泛征求意见,争取早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责任编辑:奚天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