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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门高粱酒”成首例在大陆以地名注册台湾商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8:43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厦门十一月二十二日电(记者杨伏山)金门县副县长杨忠全(右)、金门酒厂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毅民(左),二十二日在金门高粱酒厦门专卖店对媒体发布消息称,号称台湾白酒第一品牌的“金门高粱酒”,已于二十一日正式获得大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商标注册,成为第一例在大陆以地名注册的台湾商标。

  昨日专程赴北京领回注册证的杨忠全、王毅民一行四人,今日下午在金门高粱酒厦门

专卖店对外发布这一消息时,仍掩饰不住内心的喜悦。他们介绍说,获准注册的商标名称,为繁体“金门高粱酒”五个字。品牌是企业的生命力,获准正式注册商标之后,金门酒厂将抓住这一契机,加大在大陆的行销力度,以在厦公司为基地,积极拓展整个大陆的行销。

  以出品“金门高粱酒”闻名的台湾金门酒厂,于去年九月二十三日在厦门设立其在大陆的第一家专卖店,随后又在福州、泉州等地开张营业两家专卖店。王毅民总经理介绍说,受到假冒金门高粱酒充斥闽南地区市场及自身行销、广告力度不够等因素影响,金门酒厂在福建的行销不如预期,但总体进展还颇为顺利,金门高粱酒在大陆的市场行销形势越来越好,截至上月底,其总销售额已超过三百五十万元人民币。

  鉴于台湾地区酒厂习惯以地名作为企业名称及商标名,与大陆规定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为商标名的新注册商标,在一九八二年新《商标法》之后严格限制的条款迥异,金门酒厂自一九九九年七月起开始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均遭到驳回。经过各方的多次协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根据台湾酒品商标名的实际情况,认可“金门高粱酒”在两岸拥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成为“具有显著性”的驰名商标,准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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