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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离任其亲属代理案件有限制闵行法院出台相关规定半月内让6名诉讼代理人作了回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9:10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 朱勇)闵行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多次发现有些案件的诉讼代理人系原法院工作人员(包括原审判员、书记员及其他工作人员)配偶、子女或亲属,他们的出庭使原本公正的审判蒙上了不应有的阴影,常导致另一方当事人对司法能否公正产生怀疑。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或杜绝这类现象,闵行法院于本月起作出一项重大决定:原本院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不能以各种形式代理由本院审理的案件。记者昨天了解到,该决定出台仅半个月,法院已对5起案件的6名代理人通知其回避。

  《法官法》已明确:离任后的法院工作人员均不得以任何身份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包括执行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于是,个别退休或辞职的原闵行法院员工就打起了“擦边球”,虽不能“亲为“,却躲在幕后“代为”。他们利用曾在法院工作的经历作为资本招揽案件,指挥其近亲属出面代理,自己用电话直接指导来应付庭审中出现的问题。

  闵行区法院经过自上而下“规范司法行为维护司法公正”的大讨论,审判人员一致认为,对上述人员参与诉讼执行的代理应实行全院回避。与此同时,闵行法院于11月1日出台了《关于重申对本院审判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离任后其本人及配偶、子女等近亲属不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规定》。

  ■《规定》主要精神

  ●从本院离任的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本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

  ●对在办理案件中发现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系本院离任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等近亲属的,审判人员应当明确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异议,认为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不予准许其担任代理人或辩护人;

  ●审判人员明知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为本院离任人员的近亲属,却不作出“不准许其代理”的决定或者不告知另一方当事人的,将严肃处理。

  法院如何发现违规人

  法院此举肯定引人关注,但怎样去发现本院离任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等近亲属代理案子无疑会是人们更关注的焦点。对此,闵行法院表示,目前主要有两种途径:

  首先,审判案件的法官自身就认识代理案件的人,知道其跟法院或者工作人员的关系,可以主动向另一方对事人“交底”直至要求该代理人回避。

  其次,当事人知道对方的代理人有违反规定的现象,可以向法庭提出异议,法官可以在查明情况后作出相应的表示。

  (记者朱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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