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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暴利有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9:28 贵州都市报

  如果有人评选“2005年十大诳语”的话,这条一定是排老大:“房产品牌就应该是具有暴利的。”————在“2005首届中国地产品牌价值评估与品牌评选活动”论坛上,房产商任志强的一句“表白”举座皆惊:“没有巨大的利润支持,无法建设品牌,因此房产品牌就应该是具有暴利的。”(据《北京娱乐信报》)。

  关于此君,读者朋友一定不陌生,他的另一句“名言”是:商品房就是不要让穷人买

得起。此君大放厥词的本领可谓“惊天地泣鬼神”,我们还没有听见哪个贪官说“做官就应该贪污”,我们也没有听见哪个矿主说“挖煤就应该见血”,我们却听见一个房产商在那里用“就应该”的狂妄语气来为自己的暴利辩解。

  在这样一个开发商的名声有如过街老鼠的年代,“房产品牌就应该具有暴利”的说法,在我看来,远非媒体说的什么“情绪接近失控”,而是长久蕴藏内心的真情实感,在狂妄达到顶点瞬间的自然喷发。而这种“直言不讳”的“魄力”,缘自其忘乎所以的阶层优越;与之相比,那些只能在网上评论中说些“匪夷所思”、“放肆嚣张”之类无用话语的公众,愈发显得阶层卑微。

  改革开放20多年来,从来没有哪一个行业像房地产业这样盛产亿万富翁,各种富豪排行榜上,房地产富豪连年占据半壁江山;“中国十大暴利行业”中,房地产业每年都是“第一名”,暴利绝对值和公众评价恶誉度年年都是五星。

  亚里士多德说,比平衡财富更重要的是平衡人们的欲望。老百姓买得起房子的欲望,在开发商看来是“癞蛤蟆想吃天鹅肉”,而对自己维持暴利的欲望,却认为是“就应该”式的理所应当。难道开发商是上帝用黄金做的,生下来“就应该”从这些上帝用破铜烂铁做的老百姓的血汗钱里获取暴利?所谓“房产品牌就应该具有暴利”是典型的欲壑难填。

  显然,开发商的阶层优越感和特殊占有地位,对应着老百姓的阶层卑微感和受“盘剥感”,在这个意义上,房地产业的暴利如果继续维持,考验的不仅是中国经济的稳定,更是老百姓善良和忍耐的限度。

  作者:舒圣祥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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