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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岛花园业主不堪“临水临电”,状告开发商 本报报道成法庭重要参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9:30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赵南坚实习生/刘谦黄国金谢庆裕孔令源)开发商交楼时未按要求提供永久性水电设施,致使业主遭受“临水临电”问题困扰长达3年之久,业主忍无可忍,遂将开发商告上法庭。有意思的是,本报刊发的两组报道成了业主与开发商对簿公堂的重要参考。

  近日,荔湾区河沙路珠岛花园的业主程小姐,因不堪“临水临电”的困扰,遂将楼盘开发商鹏达房地产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庭审过程中,程小姐出示了本报在2004年12月21日

及2005年4月22日针对新售楼盘临水临电问题的两组报道,作为与开发商对簿公堂的重要参考。

  本报的两篇报道是《入住8年未领房产证珠岛花园业主何时不用再临水临电》(2004年12月21日珠三角新闻C02版),以及《住宅小区临水临电何时了》(2005年4月22日南方楼市专刊),分别对珠岛花园部分业主所遭受“临水临电”以及广州市内百余小区所面临的相似问题予以了充分关注和深度报道,报道刊出之后,社会反响强烈。

  荔湾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根据今年9月14日广州供电分公司西区配营部出具的证明,证实珠岛花园有部分商品房至今使用的仍是临时水、临时电,此举显然违反《电力法》。法院认为,业主要求开发商提供永久水电设施的诉讼请求合理合法,并责令开发商在60日内为业主提供永电永水设施。据悉,这是广州首例因临水临电问题而引起的法庭诉讼。

  “多亏了《南方日报》公正、及时地报道,为我们打赢官司提供了不少帮助。”,业主程小姐对本报赞誉有加,“这是一份使人信任、很有影响力的报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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