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通信管理局出台相关条款 电信运营商套上“紧箍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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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9:30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 “在受理用户有关信息费投诉15日内无法确定责任时,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先行向用户做暂退费处理。”这是省通信管理局针对我省信息服务业的实际情况,于日前制定的《电信服务规范———信息服务业务质量指标补充条款》中的一条。 记者昨日从省通信管理局了解到,该局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对《电信服务规范》制定了该补充条款。 据了解,在补充条款中,除了规定信息服务业经营者在提供语音信息服务时,播放的引导音不得向用户收取信息费之外,还明确规定信息服务业经营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用户发布虚假信息、设置陷阱,诱骗用户使用其信息服务业务;如确需群发的,必须由所属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统一发送。为维护新入网用户的合法权益,该补充条款规定:“在对使用过的电话号码作二次销售前,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清楚号码中仍留存的各种订制类业务”。 作者:虞富文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