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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骚乱平息 受害华商拟通法律途径向政府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9:39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1月23日电法国社会骚乱逐渐平息之后,被这场骚乱无端殃及的华商们决定依据法国法律中的“国家赔偿”条款,要求负有责任的法国政府为他们的损失“埋单”。

  据《欧洲时报》报道,17日,多家受害华商代表,来到巴黎德恒律师事务所,与该律师事务所3位巴黎上诉法庭律师石仁林、陈洪武和LACHKAR先生以及法国保险专家SIMON先生一道,就赔偿的可能性和有关法律程序等具体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就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赔偿的

最终解决办法达成共识。

  1983年1月7日,法国出台有关“国家赔偿”的法国规定。根据该法律,在出现公开暴力和武装或非武装聚集的情况下,法国政府应对由于犯罪而给人身和财产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责任。

  据此,陈洪武律师表示,只要此次骚乱被定性为“公开暴力”(FORCE OUVERTEOUVIOLENCE)、“武装或非武装聚会”(ATTROUPEMENTS OU RASSEMBLEMENT ARMESOUNON)和“犯罪”(CRIMESOUDELTTS),并且受害人能够证明所遭受的损失,法国政府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此种责任不应当因受害人是否购买保险和购买保险额高低受到限制。已经投保的受害人如果对保险公司的赔偿不满意,同样可以向法国政府就赔偿与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提出赔偿要求。

  石仁林律师也指出,通过这次骚乱,也暴露出一些华商并不真正了解所投保的险种含义和所包含的赔偿范围,不了解保险合同的内容和理赔程序,以及如何同保险公司进行交涉,对赔偿不满意也不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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