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墙扔石头砸死路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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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9:48 红网-三湘都市报 |
本报11月22日讯(记者 滕斌 通讯员 曹陆军秦飞雁)两名高中学生课间休息向围墙外扔石块,砸死一名过路的退休教师。今天,株洲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吴某、康某共同赔偿原告(死者继承人)135491.96元,被告株洲县五中赔偿原告58068元。 株洲县五中围墙外有一水塘,塘和围墙间有一条小路。今年4月5日上午10时,株洲县五中高一学生吴某、康某在课休时,从地上拾起石块朝围墙外的水塘方向扔。株洲县退休 教师刘爱莲扫墓归来,行至小路中段,被围墙内飞出的一石块击中头部,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法院审理认为,被害人正常行走,无过错,不承担责任。吴、康二人明知学校有“禁止向围墙外扔石头”的规章制度而不遵守,且依其智力、学历、年龄,应当预见向围墙外扔石头这一危险行为可能会造成危害后果。二人应负主要责任,承担全部损失的70%。鉴于二人未成年,故由二人的监护人连带赔偿。 株洲县五中发现本校学生多次在事发地段向外扔石头后,虽履行了教育义务,但未在校区的相应位置设立禁止的警示标志,亦未在围墙外设立相应的安全防范设施,没有尽到在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安全义务,应承担次要责任,赔偿原告全部损失的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