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儿童遭电击致残获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9:48 大洋网-广州日报

  据新华社电 昆明8岁男童徐某因玩耍时被高压电击伤致残一案日前由昆明市中院一审审理,判决男童获赔66万多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3月13日,徐某在昆明市晋宁县新街乡安乐办事处杨家河抽水站旁玩耍时,爬上旁边的变压器,当即被电击致右臂烧断、腹部和会阴部等处被烧伤,后经鉴定为二级伤残,被告晋宁供电公司、晋宁县水务局和晋宁水利公司仅支付了6万元医疗

费,致其在伤势未愈的情况下出院。另经确认,这一变压器为距地仅有1.3米的10千伏高压,未达到国家标准的2.7米,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徐某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今后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1127738.65元。

  法院认为,变压器致伤的原因系设置未达到安全高度,变压器产权人晋宁水利公司在管理人晋宁供电公司1997年向其发出整改通知后一直未按要求进行整改,而管理人也未对产权人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因此,产权人的不作为行为与管理人的放任行为共同造成了原告人身受损的后果。原告监护人在事故发生时不在场,也无法预见,且事故的原因是变压器未达安全高度,故监护人无过错,于是作出上述判决。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