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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来柱:慈善资产神圣不可侵犯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11:01 公益时报

  民政部办公厅副主任、法制办主任王来柱简要而系统地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事业促进法”立法构想。他说:“这个法的名字暂时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事业促进法》,也可能经过全国人大的审核,把事业和促进两个词去掉,就叫《慈善法》,或《慈善事业法》,也可能考虑到诸多原因,这个法暂时不立。各种可能性都是存在的,所以我今天谈的是学术观点的探讨。”

  说到这里,王来柱特别强调,他在本次论坛上的发言不是职务行为,而是个人的想法,他希望大家一起努力来催生这部法律的出台。

  王来柱谈到八个问题,包括:一、关于立法宗旨和原则。二、关于规范操作范围。三、关于慈善事业的政府促进机制。四、关于确立慈善法人地位。五、关于促进慈善组织能力建设。六、关于促进慈善资源的开发与整合。七、关于促进义工和慈善服务活动的发展。八、关于促进慈善文化改革。

  论及“慈善资源的开发与整合”,王来柱说:“首先要确立一个原则,就是慈善资产神圣不可侵犯。慈善组织的全部资产和其他慈善资产的性质是社会公共资产,任何人无权变性,即便它破产了、改制了,也只能是把资产转移给其他慈善组织,而不能办成营利性组织。”

  王来柱介绍,立法构想在第六部分及即“关于促进慈善资源的开发与整合”中共设置了8种资源开发、整合的途径和渠道。他说,这些都是量体裁衣的渠道,方式各不相同。具体包括有奖募捐、联合劝募、慈善基金、慈善信托、慈善投资、政府采购、政府补贴、慈善收益。其中“联合劝募”和“慈善信托”我们国家都没有过先例,但是以后应该有这方面的计划。

  “慈善收益”指的是慈善组织可以设置一些与慈善有关的收益,但是禁止经商办企业。而且,其收益不能超过全年总支出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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