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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供热督察规定》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11:07 宁夏日报

  本报讯(记者 张慈丽)11月21日,记者在银川市政府供热督察办、督办局等部门了解到,在各有关部门的协调处理下,银川市区大部分未供暖区域已开始供暖,但由于一些区域供热管网正在维修、部分单位或个人拖欠增容费和热源建设费等原因,仍有部分住宅楼和商业楼尚未供暖。目前,银川市供暖初期的约150万平方米未供暖区域,已锐减至约15万平方米。

  据了解,为监督、协调各相关部门和供热企业依法履行工作职责,保障供暖单位和热用户合法权益,银川市出台了《银川市供热督察规定》。这项于11月14日出台的规定目前已发挥了显著作用,各有关部门正按此规定处理相关问题。规定明确要求,银川市供热办对银川市政府供热督察办及督办局转来的供热投诉,应当及时协调处理解决;每日下午5时前报送当天供热快讯及前一天供热投诉处理情况、意见、结果,并负责跟踪检查,最终使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对牵扯部门多、问题复杂及供热面积较大的供热投诉和纠纷,应当及时通报银川市政府供热督察办,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因居民拖欠采暖费,供热单位没有供暖或停暖的,供热办应责令其无条件先行供暖,并召集供热企业、热用户协商收缴采暖费等。银川市督办中心的李洪江主任说,目前采暖费的收缴仍是个难点,可通过法律途径得以尽快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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