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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宝宝”不是水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12:30 新闻晚报

  马小姐花368元定制一枚“水晶宝宝”胎毛章,印章中留有儿子的胎发和照片。收到成品时,马小姐发现印章并非水晶材质,有受骗的感觉。马小姐与印章制作单位“小阿华”科教有限公司多次交涉,双方闹上法庭。

  马小姐:368元买胎毛印章

  4月中旬,马小姐多次接到“小阿华”科教有限公司的推销电话。

  4月27日,马小姐决定定制一枚价格368元的“水晶宝宝章”,给自己的宝宝留作纪念。马小姐付清了货款,业务员提供了一份《小阿华纪念品加工承揽合同》,但合同中也没有注明印章材质。

  6月13日,马小姐收到印章,发现不是水晶材质的。马小姐认为图章名称应是材质名称再加上图章二字如:塑料图章等,“水晶宝宝”章就应该是水晶材质的。如果不是水晶材质,业务员应该当面向她说明。但业务员在推销印章时,对材质只是含糊其辞。

  6月下旬,马小姐将印章送去上海市珠宝饰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对印章作了材质鉴定,材质鉴定结果为无色塑料。

  法院:不构成欺诈

  马小姐以“欺诈”为由将“小阿华”告上法庭,要求“小阿华”全额返还加工费,赔偿该费用一倍的损失,同时承担50元鉴定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形成定作合同关系,也各自履行了义务。“水晶宝宝章”的名称容易引起消费者误解,但是公司确实向马小姐出示过样品,而马小姐不能证明自己看到的样品与公司向法庭出示的不同。

  双方对“水晶”二字的理解不同,合同中也没有明确印章的材质,造成了马小姐对产品材质的误解。法院不支持马小姐的诉讼请求。

  公司:材质与名称无关

  “小阿华”科教有限公司负责人解释,业务员在与客户签合同时,会出示样品,明确告知是仿水晶材质,公司没有欺骗行为,并在马小姐首次提出异议时,就积极地与其联系了,还提出相应解决方案,同意退货是公司最大的让步和诚意,印章也会相应地进行技术处理。

  马小姐出具的鉴定结果有单方面性,并没有事先告知公司,检测单位也不合适参与调解。检测结果“塑料”的概念过大,并没有具体说明何种塑料和具体成分,塑料是一种俗称,价格跨度大,“水晶宝宝”章是个性化婴幼儿纪念品,材质并非普通塑料。“水晶宝宝”胎毛章只是产品的名称,“水晶”两个字并非对产品材质的描述,而是指产品具有水晶般“晶莹剔透”的特性。水晶材质价格高于368元,且也不可能将胎毛嵌入其中。“水晶宝宝”是系列印章的一款,如还有“大福宝宝”。

  负责人还表示,虽然公司赢了官司,但愿意与马小姐做进一步沟通。同时,因该款产品名称与客户引发纠纷,公司已将“水晶宝宝”改名为“如意宝宝”。

  专业人员:名称易引起误解

  一位具有30年印章制作经验的师傅告诉记者,印章一般根据制作材料、用途、制作工艺命名,比如橡胶印章。根据“水晶宝宝”胎毛章这个名称,一般理解是用水晶材料制作的。如果未说明是塑料材质,的确容易让人引起误解。

  律师提醒

  上海金翔律师事务所菅峰律师表示,马小姐不能出示所见样品作为证据,因此败诉。加工承揽合同签订,马小姐有义务购买,退货或半价购买印章的调解方案是合理的。不论业务员对产品作何种介绍,消费者都应该有一定程度理智的判断,接受产品或者表示拒绝。马小姐在定购印章时应该看清样品,对印章的名称、材质、价格等有一个非口头形式的确认。如果发生问题,就有依据可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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