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邻居办保险 自己反赔了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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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12:30 新闻晚报 |
晚报讯 本是好心为邻居办理二手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可是保险一直未办下来,而邻居车辆撞伤了人,面对巨额的医疗费,车主要求代办人赔偿。日前法院二审作出判决。 顾先生在一家保险公司做保险,邻居沈飞做货车生意。去年8月,沈飞将购买的一辆货车挂靠在上海杨飞货运有限公司,并办理该车主为杨飞公司的变更手续,但实际使用人为沈飞。他委托顾先生办理第三者责任险,交给顾先生2000元及或货车行驶证。 当天,顾先生就去中保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闸北支公司办理,却被告知,不能单独承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顾先生又两次办理此事,都未办成。 顾先生称,自己都将这些情况告诉了沈飞,沈飞则表示,办保险只要10月底前完成顺利通过年检就行。沈飞已将车辆投入运营,去年10月,该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人受伤。而该车第三者责任险未能办理,不能赔偿。杨飞公司为此赔偿受害人医疗费等各种费用7万余元。 杨飞公司将顾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保险金额部分5.6万余元。原审法院认为,顾先生接受了委托,并收取了保险费和相关材料,但却未能全面地、正确地履行义务,导致杨飞公司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不能得到全面理赔而遭到经济损失。 顾先生觉得非常冤枉,自己一分钱未收,给朋友办事,为什么要自己承担责任?他上诉至二中院,二审法院审理认同一审法院事实,由于杨飞公司愿减少顾先生的赔偿,故意二审判决,顾先生最终赔偿3.5万元。 上海九洲丰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越表示,这一案件中可得出两个教训:一,车辆在未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时使用,本身将存在自己理赔风险;二,保险代理人在接受委托时,应尽到义务,及时将未能办理情况告知委托人,同时要注意取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