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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原政协副秘书长胡登举杀妻受贿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12:35 兰州晨报

  本报讯据《华西都市报》报道,泸州市中级法院21日下午对原泸州市政协副秘书长胡登举涉嫌杀妻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作出一审判决:胡登举杀妻事实成立,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胡登举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差额部分财产予以追缴。胡登举不服判决,要求代理律师向四川省高院提起上诉。

  泸州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胡登举使用暴力殴打其妻骆国洪致死,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拥有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又不能说明来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予以惩处。鉴于本案系家庭纠纷引起,对被告人胡登举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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