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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要求清理各地二手车交易市场(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14:09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1月23日电(记者孙玉波)国家工商总局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及二手车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办法》是在广泛听取社会各方意见基础上,借鉴国外发展经验,结合当前我国二手车流通发展现状制定的。《办法》共五章三十七条,除总则和附则外,分别对设立条件和经营主体、行为规范、监督与管理作了规定。《办法》主要具有以下特点:详细

  第一,打破垄断格局,引入竞争机制,实现经营主体多样化。

  第二,从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出发,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

  第三,实施二手车交易统一发票,促进二手车流通规范化。

  第四,加强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管理。

  第五,强化二手车信息建设。

  通知提出,要认真清理和确认经营主体资格。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经营者及从事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应当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对上述二手车经营主体进行清理,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要督促企业及时依法办理注册登记。符合登记条件的,在其经营范围中应明确表述二手车经营。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及外商投资设立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企业、经纪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按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具备有关主管部门的核准证书。

  通知要求,要加强对二手车交易行为及交易车辆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二手车交易中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以及经营禁止上市交易车辆的行为。要认真受理消费者的申诉和举报,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建立和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和机制。进一步完善市场巡查、索证索票、受理消费者申述举报及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等制度和措施,探索适合本地的汽车市场监管的方式方法。同时,加强与公安、税务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充分发挥汽车流通协会等汽车行业组织的作用,努力营造公平竞争、守法经营市场环境。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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