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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关人性化执法 一犯罪孕妇临产家中接受提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05:31 新桂网

  新桂网-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毛梓林)柳州市一名年轻的孕妇自从涉案被擒后,一直得到司法机关的特殊礼遇。昨日下午,即将临产的她在自己家里接受了法官的提审。司法机关的人性化执法,深深地感化了这名犯罪的孕妇。

  24岁的谭某是柳州市太阳村镇的农民,今年3月,她与同居的男友先后参与了两起盗窃案,用非法手段窃取了当地水泥厂287吨价值10万余元的水泥。

  4月1日,谭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4月30日,经医院检查,证明谭已怀有40天身孕。看守所的管理人员当即征求谭的意见,她表示要留下这个孩子。当日,柳州市看守所和驻所检察室,给柳南公安分局刑侦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建议对谭变更强制措施。两天后,谭依法获取保候审,得以释放回家。

  11月3日,一审法院对谭等人作出判决,谭因盗窃罪名成立,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7000元。11月15日,柳南区法院收到谭的上诉状,23日移交到柳州市中级法院。

  为了更好地查明案件事实,保护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柳州市中级法院要求每收到一起刑事案件的上诉状,办案法官一定要提审上诉人,与之见面、会谈和问话。按照惯例,涉案人员须到法院接受提审。办案的法官得知谭距预产期不到半个月,于是昨日亲自上门,到谭的住处进行提审。

  在柳州市西郊的一个农舍里,大腹便便的谭某行动不便,法官让她坐着,对她进行了20多分钟的提审,之后还让她保重身体,好好休息。谭眼含热泪告诉记者,自从得知她参与了犯罪活动后,她的父母已经不认她这个女儿了,她没有想到,自己这样一个人,竟还得到司法机关的特殊关照,这令她既悔恨又感动。

  编辑:杨东 作者:毛梓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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