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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地焚尸也算火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7日00:14 红网

  四川省邛崃市平乐镇关帝村8社一名五保户正常死亡,家属因为没钱而选择了土葬,而在下葬的当天下午,平乐镇一位副镇长要求其亲属交3000元钱,否则就要起尸火化。亲属拿不出这笔钱来,24日上午,镇政府来了39人,带着铁锹、锄头等工具,还有人还提着两个容量约为10斤的塑料桶,里面装着柴油和汽油,他们把坟挖开,然后就把两桶油浇在棺材里,之后有人点了火就地焚尸。(11月25日《成都晚报》)

  当前,农村的殡葬改革工作困难很多,这点大家都很理解,尤其是偏远地区,推行火葬的确很难,基层组织为此做了大量的工作。应该说,在目前的情况下,火葬无论从环保还是保护耕地方面都是利大于弊的,虽然这个观念一时还不能完全改变,但是只要大家努力,肯定会有全社会都理解的那一天。

  不过,对发现没有火化的尸体,基层政府组织人就地浇上汽油进行焚烧,这到底算是火化还是侮辱尸体?如果是火化,那就应该按照一定程序,在保证环境卫生的环境下进行,就地焚烧显然是没有遵循程序规定,况且根据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对于违规土葬者,首先要求民政部门会同当地乡镇政府责令家属或亲属自行改正,如果不改正者,由执法部门查处。但是就地起尸火化的方式至少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民政厅早就制止过,是不允许这样做的,殡葬执法一定要讲究人性化,也就是说,就地焚烧肯定不是火化了。不是火化,把已经土葬的尸体挖出来,浇上汽油焚烧,焚烧之后也未作现场清理,这是很明显地侮辱他人尸体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构成盗窃、侮辱尸体罪。

  实行火葬的殡葬改革政策是大势所趋,要想真正贯彻下去,除了各级组织开展宣传,还应该在向贫困弱势群体倾斜上下功夫,因为经济原因也是火葬难以推行的一个重要原因之一。基层组织在贯彻殡葬改革的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阻力,但是最终还是需要通过说服来进行宣传教育,怎么能蛮不讲理呢,就地焚烧尸体,这已经超出火化的范围了,如果都这样行事,那么党的形象和基层组织的威信怎能树立,要知道,这样的焚烧自己的工作图了轻松,但是却会伤了百姓的心。

  (稿源:红网)

  (作者:董刚)

  (编辑:潇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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