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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书记为何腐败?听副书记们咋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7日16:27 人民网

  11月21日的中国青年报以特别报道的形式,从五个方面全面披露了山西省翼城县委原书记武保安卖官案。报道说,武保安从2003年9月底担任翼城县委书记到2004年6月被逮捕的8个月时间里,就因“卖官”受贿等拥有不明来源财产就高达500多万元。

  综观武保安卖官案,我们可以发现,目睹或知道武保安卖官的领导,有翼城县县长(未俱名)和副县长杨忠华,翼城县委副书记刁纪普等多位领导,以及诸多的局长和乡镇的

头头脑脑们。这些同级和下级监督者加在一起,应该说有十数人之多。如果再把我们制度设计中的一干监督县委书记的领导们也算进去的话,恐怕有数十人一起在监督县委书记。这是笔者的保守估计,可能事实上远不止这个数。

  我们回想各地县委书记的腐败案,在屈指可数的时间里,安徽有18个县委书记因腐败而走进监狱,别说湖北的“五毒书记”张二江和福建的“三光书记”林龙飞了。也许像张、林二人那样的“腐败书记”确实是极个别现象,但同一个省在不长的时间里前后18个县委书记腐败,而且我们同时又有那么多人在监督他们,这恐怕就是个问题了?

  是监督的人手不够吗?回答当然是否定的。十数个人甚至数十个人监督一个人,无论如何也不能说是监督的人数不够。像监督武保安的人,在翼城县就有十数人之多,别说市里和省里的了。

  是不知道要监督吗?回答也是否定的。武保安的“干部调整计划”是经临汾市委组织部考察后并经市委批准的,且召开了党代会、人代会和政协会,并对干部调整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然而,对群众反映有超计划生育、私自篡改档案年龄等问题的局长翟某,武保安的“力保”就轻易地被提拔为副县长。连“群众”都知道的问题,难道人大代表就一点不知道?这可是要通过选举才能产生的“官”啊?对明显超过县委调整干部方案规定年龄的局长蔡某,组织部门凭什么依武保安的“指示”就将其不列入调整范围而继续留任?更何况山西省委组织部已有明文规定,且有关部门又请示过临汾市委组织部。难道翼城县组织部门就不知道这是严重的违纪行为?

  是没有监督制度吗?回答也是否定的。我们不但有严格的党内监督制度,也有很多的党外监督制度和渠道。应该说,制度上是比较健全的或健全的。而且武保安在酝酿干部队伍的调整计划时,还分别征求过翼城县四大班子领导的意见。然而,“四大班子”的领导们却对武保安明显违反规定,用A、B两种票推荐干部搞暗箱操作的做法,以“集体失语”来表示对监督制度的执行,甚至B票一直由武保安个人保管直至事发时还未交回组织部门。这无疑给我们的监督制度开了一个天大的玩笑。

  那么,问题在哪里呢?可以肯定地说,不是人数不够。因为,那么多人知道要监督、要管县委书记且知道用什么样的制度去管县委书记,却怠于行使党纪国法赋予的权利和权力。这恐怕就要从我们的制度设计中去找原因了。

  现摘抄翼城县三位领导同志对武保安卖官案的分析和看法,也许对我们“预期”的制度设计大有裨益:

  翼城县委副书记刁纪普在分析武保安犯罪的原因时表示:“对县委书记这一岗位的职权监督,是同级难监督,上级少监督。”

  翼城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张建国认为:“县委书记是省管干部,显然,县纪委监督是可望而不可及的。上级党组织和纪委对县委书纪的监督目前来说也是个空当。”“同级纪委监督同级党委成员,特别是县委书记,确实难度太大,难以监督。”

  翼城县委副书记李宝森说:“说实在的,一个副职要是敢于同县委书记持不同意见,是要付出惨重代价的!”

  这些“难听”却“现实”且合理的分析和看法,我看应该成为我们设计制度的“基因”。否则,“不去监督”而不是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的现象恐怕难以从根本上铲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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