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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小人物”成为法治新闻人物叫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00:19 红网

  在12月4日第五个普法宣传日到来之际,由中宣部、司法部和中央电视台联合制作的大型晚会《法治的力量2005》于12月4日晚上8点在央视一套隆重推出,揭晓了2005年“年度十大法治人物”的评选结果。(12月5日央视国际)

  笔者注意到,这十大法治人物既有嫉恶如仇的公安人员,也有“敢为天下先”的法律工作者;既有为民鼓与呼的人大代表,也有捍卫司法公正的检察官;既有博大无私的母亲

,也有践行社会责任的学生。无疑,他们是社会法治建设的先行者、示范者,公众利益的忠实捍卫者,用自己的执着和追求书写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新篇章。

  而更让人欣喜的是,在这“年度十大法治人物”中,有好几位都是地地道道的“小人物”,福建3名女中学生、艾滋孤儿的“妈妈”—张颖、农民工利益代言人—张志强等等,他们从事的都是与法律无关的工作,然却铁肩担道义,怀着对法律的敬畏之心,积极匡扶正义,着力追求公正、有序,展示出了新形势下普通公民的精神风貌、社会责任和法律意识。

  “小人物”走上了法治前台,这是法治建设的最大成就。今年“全国法制宣传日”的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这就是要在全体公民中强化宪法意识,树立宪法至上的观念。而普通民众能跻身于“十大法治人物”之例,这既说明了评选标准更公平、更合理,关注的目光真正地投向了民众,这本身就是法治进步的表现。又说明了民众法律意识、道德观念的增强,这恰是法治建设的本质。

  法律的目的并不是废除和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那么,对于一个法律时代的风格而言,对权益和自由的追求,重要的莫过于民众人人信奉法律,并身体力行践行法律。显然,评选出的这些“小人物”,就是民众崇尚秩序、遵循法制、恪守正义、向往自由的代表人物,引领着法治建设的步伐。

  亚里斯多德曾经说过,我们每一个人都是由自己一再重复的行为所铸造的。因而优秀不是一种行为,而是一种习惯。可想,当我们所有公民都能像上述法治人物一样具有强烈的公民意识,勇于承担着自己的社会责任,那么构建一个完善的社会法治体系必指日可待,这也是评选的真正要义所在。

  (稿源:红网)

  (作者:陆志坚)

  (编辑:潇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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