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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杂议:取“乐”福娃为哪般?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01:11 大江网-江西日报

  “变脸”是民间绝活之一,眼下能演这种绝活的人不多了。可与此同时,有一种“变脸”却在借助网络技术快速普及,这就是篡改网络图像。凡是和互联网打交道的人,对这种网络头像、图片“变脸”现象,已是见怪不怪。然而,个别玩“变脸”玩得手热者,居然连2008年北京奥运吉祥物也不放过,在五个“福娃”头像上胡乱涂鸦。

  五个可爱的奥运“福娃”形象竟被篡改为“超女版福娃”、“灌篮高手版福娃”、

“葫芦娃版福娃”等等,多达22个版本。律师认为,这些网民的行为已涉嫌违法。针对篡改“福娃”形象的“恶作剧”,北京奥组委认为:这种做法不应该。

  取“乐”福娃,到底为哪般?某些网民,以在网上逞能为乐事,在他们的键盘上,世间万物几乎没有不被其任意“蹂躏”的。再好的东西,一旦被这些人撞见,轻者“头破血流”,被弄得不伦不类,严重的可能遭遇“灭顶之灾”。假如这些人仅仅满足于“欺负”、“涂鸦”、“屠戮”普通作品,也还不至于遭到千夫所指,可他们蹂躏的竟然是刚刚“降临”到人世间的这五个国宝——“福娃”,真是令人发指!

  惨遭“变脸”的“福娃”虽只是在网上传播,可是它已使北京奥运会的严肃性遭到损害,不追究这些人的法律责任,不追究传播这些“变脸”福娃的网站责任,就很难有效避免以后此类事件的再度发生。

  区区少数几人取“乐”福娃,已使亿万人为之痛心。其实,这样的“乐”根本就不是什么“乐”,而是一种变态的文化破坏。这样的人,创造的能耐不大,珍惜、爱护、弘扬优秀文化的理念皆无,他们有的只是糟蹋的本事。但愿这种专事糟蹋的人改弦易辙。(刘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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